潍坊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潍坊市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潍政办发〔201211
单位类别
收 费 标 准
计费单位
垃圾
收集
垃圾
清运
垃圾
处理
合计
1
居民
居民
/户·月
3.50
5.50
1.00
10.00
城市暂住人口
/人·月
3.50
0.50
4.00
2
国家机关、部队、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生产经营企业(含个体业户)
/人·月
3.50
0.50
4.00
3
服务业
营业场所
旅店业客房
/床·月
1.60
0.40
2.00
商业零售业
/平方米·月
0.27
0.03
0.30
餐饮业
/平方米·月
0.72
0.08
0.80
娱乐休闲场所
/平方米·月
0.40
0.10
0.50
医院
门诊
/人·月
1.35
0.15
1.50
病房
/床·月
1.76
0.24
2.00
4
农贸市场
/摊位·月
14.50
21.00
4.50
40.00
集贸市场 
/摊位·集日
0.70
1.10
0.20
2.00
5
交通工具
大客车 
/辆·月
8.00
1.00
9.00
中巴车 
/辆·月
5.30
0.70
6.00
出租车 
/辆·月
0.45
0.05
0.50
货运车 
/吨位·月
0.45
0.05
0.50
 
1.农贸市场流动摊位按集贸市场摊位标准收取。
2.单位职工垃圾处理费由单位交纳。
3.医院门诊月垃圾处理费=日均门诊人数×单位征收标准(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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