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滕莉莉任职资格的批复
潍坊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滕莉莉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潍坊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4.10
【字 号】潍银保监准〔2020〕58号
【施行日期】2020.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潍坊银保监分局关于
  核准滕莉莉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信银行青岛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关于滕莉莉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信银青发〔2020〕18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滕莉莉中信银行潍坊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你分行应自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滕莉莉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潍 
 潍坊银保监分局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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