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凉府发〔2004〕30 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搞好以工代赈易地(移民)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凉府发〔2004〕30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在国家和省的关心和支持下,从2004年起,凉山州已正式列为国家以工代赈易地(移民)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重点市州。为抓好我州以工代赈易地(移民)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工作,促进全州脱贫越温工作和生态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和省以工代赈办关于做好以工代赈易地(移民)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认真搞好我州以工代赈易地(移民)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试点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和省以工代赈办要求,项目市州、县政府必须成立试点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划部门)。经州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凉山州以工代赈易地(移民)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由试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省国债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要求以及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工作的通知》(凉府发[2002]80号文)等有关政策规定,统筹、组织、协调全州试点工程的实施。11个重点县参照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设置模式,尽快组建试点工程领导机构,开展工作。
  二、关于试点工程的扶持范围、安排对象、投向重点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省以工代赈办就国家以工代赈易地(移民)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扶持范围、安排对象、投向重点的规定,结合凉山州实际,对我州以工代赈易地(移民)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扶持范围、安排对象、投向重点规定如下:
  (一)试点工程扶持范围。凉山州列入国家试点工程的安排扶持范围为:木里、盐源、昭觉、雷波、美姑、金阳、布拖、普格、喜德、越西、甘洛等11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二)试点工程安排的主要对象。凉山州列入国家试点工程的主要安排对象是:①不具备生存条件,无法就地越温脱贫的贫困人口;②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无法就地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人口;③地方病严重地区的贫困人口;④山地灾害严重地区的贫困人口。
  (三)试点工程的投向重点。凉山州列入国家试点工程的投向重点为三大工程:①基本农田水利和牧业等生产设施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开垦农田、改造中低产田土、种草养畜及畜圈设施建设、水利及人畜饮水工程建设。②道路、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
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改建乡村道路、学校房屋、卫生院等基础设施建设。③搬迁户住房及庭院等附属设施建设安居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搬迁住房及庭院附属设施工程建设(我州按搬迁户人均住房30平方米宅基地、20平方米基本住房面积标准建设)。
  三、密切配合,强化部门分工负责制
  以工代赈易地(移民)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政策性强。为认真搞好以工代赈易地(移民)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试点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债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严格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要求,各相关部门必须按职能、职责依法行政,密切配合,强化试点工程的计划、资金和项目实施管理。一是州县计划部门(以工代赈办)按职能、职责负责试点工程的前期工作论证、审批和项目投资计划管理;二是州县财政部门按职能、职责负责按计划拨付资金和严格实行资金的"报帐制"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三是州县扶贫、交通、农业、水利、畜牧、教育、卫生等部门作为项目实施行业主管部门,并由州县扶贫部门牵头组织各行业部门,按计划下达的建设规模内容,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共同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计划任务的完成。
  四、切实加强试点工程计划管理
  国家发改委规定,国债资金项目的实施,各级计划部门是第一责任人。我州试点工程必须严格按国债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要求,加强各环节的计划管理。
  (一)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强化试点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按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要求,年度以工代赈易地(移民)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由项目县计划部门组织各行业工程部门编制上报,州计委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或转报省审批。《实施方案》必须达到《可研报告》的内容深度。
  (二)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试点工程项目建议计划编报和试点工程项目及投资计划的下达执行。年度《试点工程项目建议计划》由项目县计划部门按《实施方案》的规模内容编制上报州计委,由州计委汇总编制上报省发改委、省以工代赈办。年度《试点工程项目及投资计划》待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和省以工代赈办下达后,由州计划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各项目县执行。
  (三)严格计划实施管理和项目竣工验收制度,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凉山州年度试点工程项目及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各项目县计划部门必须会同财政部门按职能、职责责成项目实施牵头部门组织各行业部门,严格按计划下达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投资、建设地点
、建设布局组织项目实施,严禁擅自更换、调整项目或更改建设投资、建设规模、建设布局,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对个别特殊的项目,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计划安排的,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上报州计委,由州计委审批或转报省审批。否则,视为计划外违规违纪项目。试点工程项目计划任务完成后,由项目县计划部门会同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按基本建设程序和竣工验收标准,组织竣工验收。州计划部门会同财政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抽查验收。
  五、严格试点工程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
  试点工程以工代赈资金系国债专项资金,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必须严格按国债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资金、计划、实施分离管理;必须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报帐制”管理;确保试点工程项
目资金不挤占、不挪用、不出问题。试点工程以工代赈资金“报帐制”管理,由州财政部门根据州下达项目及投资计划拨付到项目县以工代赈资金专户,由项目县财政局根据计划部门审核签章的工程进度及资金开支凭证,按规定程序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请款和报帐。计划任务完成后,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向同级财政办理财务结算。
  六、强化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确保计划任务完成
  试点工程以工代赈项目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严格实行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制、资金报帐制、工程质量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等“四项制度”。试点工程项目实施由项目县扶贫部门牵头,会同交通、农业、水利、畜牧、教育、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计划下达的建设规模内容,结合各部门的职能职责组织实施。年度试点工程项目及投资计划由州试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项目县试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书》必须明确年度计划的任务、建设规模、投资安排、工程质量、财务管理等具体目标要求,《责任书》一经签订,必须强化组织实施,确保任务完成。
  附:凉山州以工代赈易地(移民)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00四年四月二十日
凉山州以工代赈易地(移民)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文远        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蒋明清        州政府副州长
达久木甲      州政府秘书长
李    军        州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成  员:赵玉聪        州发展计划委副主任、州以工代赈办主任
乐建军        州财政局副局长
杨正和        州扶贫办主任
陈兵文        州交通局副局长
杨汝华        州农业局局长
肖  川        州水利局副局长
沙马古日      州畜牧局局长
唐    波        州教育局副局长
张荆辉          州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发展计划委员会(以工代赈办公室)内。办公室主任:赵玉聪(兼);办公室副主任:李文钧、贾文兴、王爱民;办公室成员:上官晋平、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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