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绿通道.txt我自横刀向天笑,笑完我就去睡觉。 你的手机比话费还便宜。路漫漫其修远兮,不如我们打的吧。筑府办发〔2008〕168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绿通道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绿通道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贵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服务
绿通道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步伐,充分发挥重大投资项目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快速办理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07〕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服务“绿通道”,是指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的,以公正透明、高效便捷、特事特办、全程监督、跟踪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办理制度。
第三条为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绿通道”审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的贵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办理领导协调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解决进入“绿通道”项目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绿通道”项目申请资料的组织审查和确认等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绿通道”窗口项目申请的接件、咨询和项目审批的跟踪、督办等工作。
第四条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规定的,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经申请人申请,“绿通道”窗口受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确认,可享受“绿通道”服务:(一)国家、省确定的重点项目;(二)市委、市政府每年确定的为民办的“十件实事”项目;(三)世界五百强企业和全国五百强企业在筑投资项目;(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五)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绿通道”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安排人员进驻政务大厅“绿通道”窗口,负责“绿通道”项目申请的受理和咨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有关人员对“绿通道”窗口受理的项目资料进行审查,确认进入“
绿通道”的资格,核发市政府“绿通道”服务卡,启动“绿通道”程序。
第六条政府各职能部门对进入“绿通道”审批的投资项目,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审批过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从简从快原则。对进入“绿通道”项目,按照“优先办理、特事特办、主动服务、专人负责”的基本要求,简化手续,从快办理。
(二)一次告知原则。对审批事项所涉及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批部门办事程序、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应明确告知申请人。对进入“绿通道”项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集中咨询原则。对进入“绿通道”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窗口首席代表,对项目报批工作进行集中咨询论证;并根据每个项目的规模、性质和特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集中咨询论证会的结果,排出办理流程,列出每个报批事项的申报材料和办理时限,同时告知报批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以《服务指南》的形式书面告知申请人,方便申请人合理安排和提前准备材料以便进行报批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办事效率。
(四)限时办理原则。对进入“绿通道”项目,均实行限时承诺服务。市级审批权限内各审批环节的审
批时限,除依法须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所需时间外,必须按现有对外承诺办理时限或按项目联审会议确定的时限执行。凡是涉及采取联审联办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遇到特殊情况,在规定的期限不能办结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五)超时问责原则。对进入“绿通道”项目,审批事项均实行限时承诺服务。对审批所涉部门,在承诺办理时限内既无异议又不反馈审批结果的,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实行超时问责。
(六)联审联办原则。对进入“绿通道”项目,涉及两个(含两个)以上部门的审批事项,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召开联审会议,市政务服务大厅各相关窗口单位应按联审会议要求进行联合审批,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间。府
(七)疑难会商原则。对进入“绿通道”项目,各有关部门在审批过程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应及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解决。
(八)上报事项协助报批原则。对进入“绿通道”项目,需要报市政府或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协助申请人
申报,指派专人协助申请人到市政府或省、国家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七条政府各职能部门对进入“绿通道”审批的投资项目,必须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一窗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在政务服务大厅专门设立“绿通道”窗口,受理“绿通道”项目申请,并做好咨询服务工作。“绿通道”窗口接到项目申请后,应随即将项目申请人相关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材料后,应及时组织市相关部门对“绿通道”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资格确认。对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申请,在受理申请后两日内即向申请人发放《贵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办事绿通道卡》。
(二)转办相关。对进入“绿通道”的项目,根据项目审批事项确定所涉相关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以《贵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绿通道通知书》形式通知相关审批部门受理。
(三)同步审批。各有关审批部门收到《贵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绿通道通知书》后,原则上应在同一时间内及时对所申请审批事项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承诺办理时限内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有些审批环节需要较长时间的,主办部门应尽可能缩短时间,提高效率,保证同步审批要求的落实。如审批事项需报送上级或交办下级审批、审核的,则由各职能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上报或交办,并抄告市政务服务中心。
(四)限时办结。各相关审批部门应从转办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或报批工作。无论同意与否,均应签署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及时反馈市政务服务中心,并同时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项目审批过程中需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与行政审批有关的服务时,市有关行政部门可以提供有相应
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名单,但不能向申请人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应由申请人自行选择。各中介服务机构在为项目提供与行政审批有关的评审、审计、评估、项目招投标等各类服务时,应按照“绿通道”工作的基本要求,提高工作效率。
第九条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是快速办理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业务的“绿通道”服务单位,应当向社会作出公开服务承诺,并按照本办法规定为进入“绿通道”的项目提供快速的“绿通道”服务。
第十条为保证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绿通道各项制度(见附件),进一步优化审批内部程序,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绿通道”畅通高效。
第十一条市监察机关对进入“绿通道”的项目要进行效能监察和跟踪问效,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吃拿卡要、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未在规定承诺时限内完成等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贵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绿通道工作制度
二、贵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绿通道联络员职责
三、贵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绿通道一次告知制度
四、贵阳市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联审联办制度
五、贵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绿通道工作责任过错追究制度
六、贵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办理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七、贵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绿通道工作流程图
八、贵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办理领导协调小组名单
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八年十月五日
附件一:
贵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绿通道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投资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重大投资项目,投资者提出进入“绿通道”申请,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绿通道”窗口统一接件,经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办理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入审批办事“绿通道”。
第三条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绿通道”项目申请的接待、咨询并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发放《贵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办事绿通道卡》(以下简称绿通道卡),下发《贵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绿通道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贵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绿通道服务跟踪表》(以下简称跟踪表)和绿通道专用资料袋。
第四条绿通道审批服务应遵循“优先办理、特事特办、主动服务、专人负责”基本要求和“从简从快、一次告知、集中咨询、限时办理、超时问责、联审联办、疑难会商、上报事项协助报批”的原则。
第五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受理审批项目后,要按“通知书”要求,认真审阅资料,随到随办,资料不齐全的项目,要一次性告知。市级审批权限内各审批环节的审批时限除依法须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所需时间外,必须按现有对外承诺办理时限或按项目联审会议确定的时限执行。凡是涉及采取联审联办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遇到特殊情况,在规定的时限不能办结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第六条建立联络员负责制。各
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确定绿通道负责人一名、联络员一名,并书面函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络员视为该部门、单位的首问责任人。涉及到相关部门、单位的审批事项(包括前置审批),均由该部门、单位的联络员负责代理跟踪服务,并认真填写“跟踪表”。
第七条绿通道审批事项,凡涉及两个(含两个)以上部门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责任单位牵头组织,实施联审联办(含现场联合踏勘),执行联合审批相关制度。
第八条审批过程中,遇有疑难问题,牵头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无法解决的,应及时书面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反馈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解决。
第九条本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市行政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和完善。
附件二:
贵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绿
通道联络员职责
为确保“绿通道”畅通高效,绿通道审批办事联络员,由各相关部门指定政策业务水平较强的工作人员担任。其职责如下:
一、熟悉本单位审批办事程序,掌握相关政策及有关知识,为投资者提供政策咨询和优质服务。
二、根据市行政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贵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绿通道通知书》要求,全权负责涉及本部门和单位审批业务的联络和跟踪服务,联络员是绿通道审批办事的首问责任人。
三、负责与市行政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络,认真填写《贵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绿通道服务跟踪表》。
四、建立台帐,详细登记投资者的相关信息资料。
五、主动协调本单位处(室)之间的审批(包括前置审批)和办事事项,督促按时完成审批办事任务,掌握审批办事进度和结果,及时向市行政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六、举止文明、热情服务,严格执行绿通道相关文件和各项规定制度。
七、本职责在实际操作中,市行政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和完善。
附件三:
贵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服务
绿通道一次告知制度
第一条根据《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筑府办发〔2007〕158号)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次告知制度是指申请人享受绿通道审批办事服务时,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一次告知其所办理事项的项目名称、办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要求将项目办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统一印制成服务告知
单,方便众办事。
第三条一次告知制度应遵循众至上、热情服务、便民高效原则。
第四条对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场受理,审核其所提供的资料,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并能当场办理的要即时办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将按《贵阳市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筑府办发〔2007〕166号)等文件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本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市行政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和完善。
附件四:
贵阳市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联审联办制度
第一条为明确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联审联办程序,充分发挥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综合办理功能,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审批办法(试行)》(筑府办发〔2007〕161号)文件有关规定,以及市编委批准的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三定”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联审联办范围
(一)基本建设类项目;
(二)技术改造类项目;
(三)房地产开发类项目;
(四)企业(公司)登记类项目;
(五)其他需要联审联办的事项。
第三条联审联办程序
(一)受理
纳入联审联办范围的项目由责任单位受理。项目责任单位确定如下:
1、基本建设类项目责任单位为市发改委;
2、技术改造类项目责任单位为市经贸委;
3、房地产开发类项目责任单位为市建设局;
4、企业(公司)登记类项目责任单位为市工商局;
5、其他需要联审联办的事项,以最后审批部门为项目责任单位。
项目责任单位接到申办材料后,填写《联合审批项目申请表》,并附需要联审联办的项目和部门名单,报送中心(业务处)。
(二)联审
中心在接到《联合审批项目申请表》后,由中心有关负责人会同责任单位召开联审会议。会议出席对象为:
1、窗口单位分管负责人;
2、窗口工作人员;
3、项目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
会议主要审议确定服务对象申办项目具备的条件、各承办单位的责任以及办理时限和要求。会议结束中心应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形成联审会议纪要。
具备联办条件的,由中心下发《联合审批项目办理通知书》,交有关窗口(单位)办理。会议意见难以统一或有严重分歧时,由中心综合各方面意见后报市行政审批领导小组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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