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
一、县试
县试为童试考试中的第一场。童试是预备考试,通过才能取得秀才资格。县
考(州试同)在二月由县官主持,儒学署教官监试。考前一个月,由县署公告考期,童生向县署礼房(属于礼部的下官对口单位)报名。
报考人填写亲供、互结、具结。1、履历:本身姓名,年岁,籍贯,体格,以及『身中面白无须』等文字照片字样。2、亲供:填写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三代存殁(mò)履历,过继的人要写本人亲生父母三代。3、互结:考生取具同考的五人,写具五童互结保单,作弊者五人连坐。4、具结:请本县廪(lǐn)生具保,称之(认保),保其不冒籍,不匿丧,不替身,不假名,保证身家清白,非娼优皂吏之子孙,本身亦未犯案操践业。完成以上,方准考,名册分存县署。
各县皆有考场,考四场还是五场由县官决定。普通科考棚,大小均座北朝南,最南有东西辕门,圈以木栅,有一大院,院北为正门,叫「龙门」,龙门后为一大院,供考生立院等候喊名。
再北有三间大厅,中间为过道,考官坐西间,面东点名。再北有很多简易多排座位,供考生写作。入场前,有(搜子)搜查考生全身,防止怀挟抄写等纸张入场。每场一天,黎明前,由县官点名,童生带考篮,内装文具食物,戴无顶官帽入场。如考生多,预先分排,每排五十人,院中立有糊纸灯牌,容易看清,依次渐行,点名入场。先教官向考官一揖致敬,立考官背后,再集合做保廪生,次第向考官一揖致敬,立考官旁监视。童生点名入中厅大堂接卷,高声唱某廪生保,廪生确认后应声唱廪生某保,此为(唱保)。如做保廪生对考生有疑时,立即县官查察或扣考,大堂上有刑枷伺候。考生按卷上座号,入座,衙役用牌灯巡行场内,考题贴板巡回展示,诸考生开始写作。卷有红线横直道格,每页十二行每行二十字,发素纸两张以起草之用,唯题目及抬头字,草稿中亦需填楷书。第一场为正场,录取较宽,文字通顺者即可录取,取者准许府考,以下各场是否参加,由考生自己决定。自第一场至末场,每场考试隔数日揭晓一次,第一场未取者,不能考第二场,文字较差者被淘汰,至末易能录取人数甚少,为录取秀才名额的二倍。再第一场取前列者,下一场提坐(堂号),接近主试官,监试加严,或受面试,其人数以十名至二三十名为度。各场考试不外四书文,试帖诗,五经文,诗,赋,策,论,性理论,圣谕广训等。
考试揭晓,谓之(发案),每次发案,鸣炮用吹手。发案用圆式,或日圈。取在第五十名以
内,为第一圈。圈分内外两层,外层三十名,内层二十名,亦有不分内外,列五十名为一大圈。居外层正中提高一字写者,为第一名,只写坐号,不写姓名,逆时针排写,出50名圈者为出圈或叫出号,第二圈以下仿此。末场考完,即将自第一场起当取考生,全数拆开弥封,用姓名发案,称之(长案)。取列第一名者,曰(县案首),无重大事故,无须再一路考至院考,照例(进学),获取秀才功名。考取前十名者,为(县前十),为一项荣誉,至府考时,需提坐堂号。
二、府试
府试是中国古代明、清两朝科举考试程序中,“童试”的其中一关。通过县试后的考生有资格参加府试。府试在管辖本县的府进行,由知府主持。参加府试,报名、保结,与考试的场次、内容同县试差不多,但保结的廪生要多一名。府试通过后就可参加院试。县试已录取的士子得以参加,试期多在四月,报名等手续与县试略同。连考三场,第一场为正场,取录者即可应考院试。
明清两朝科举的基本制度和考试程序大体是一致的,其中以进士科考试最为重要。进士科正式考试共分三级:院试、乡试和会试与殿试。不过,在院试之前,还要经过县试和府试,可
以看做科举前的预备性考试。1、举行时间:县试和府试分别由本县知县和知府主持,府试及格者称为“童生”。清朝的县试多在二月举行,府试多在四月份举行。2、环节:分为“县试”、“府试”及“院试”三个阶段。也称为童试。县试合格后才有资格参加府试,府试合格后才有资格参加院试;参加县试、府试的都称为“童生”,童生参加由各省学政或学道主持的院试合格后称为生员,不合格的仍旧是童生。
三、院试
院试是为了取得参加正式科举考试的资格先要参加的一种考试,也叫章试。各地考生在县或府里参加考试,由省里的提督学政主持,考取者称生员,俗称秀才(茂才)或相公。
1、考试:清由各省学政(清初顺天、江南、浙江称学政,其余称学道;后改以任职者原官的高下,分称学政、学道,雍正时废学道,开始一律称学政)主持的考试。经府试录取的童生可参加。因为学政称提督学院,故名院试,又沿袭旧名学道,亦称道试。报名等手续与府县试略同。学政于驻在地(一般为省城,亦有例外者,如顺天学政驻通州)考试就近的府、县。余各府,则依次分期案临考试。正场一场,复试一场。揭晓称“出案”。录取者为生员,送入府、县学宫,称“入学”,受教官的月课与考校。
2、院试简述:院考两场,考试内容与府,县考大致相同。评卷由五百里外较远的书院山长或幕友当任。第一场录取人数,为当取秀才名额之一倍,用圆圈揭晓,写坐号,不写姓名,称之(草案)。第二场覆试后,拆弥封,写姓名,录取者即为(秀才)。取第一名者曰(案首),俗称(首卷)。县考,府考,院考三次末场,均为案首,俗称(府小三元)。乾隆年间,为防止保结廪生徇情受贿,与考生共同作弊,增加(派保)。府考后将录取考生名册,按五人一组,分配给若干派保廪生,先期公告,考生必须先请认保廪生,再请派保廪生,有认保派保双重保险,至院考才给准考。学政点名,认保派保廪生均在旁监视,遇考生有疑问者,随即查究或扣考,重则枷示。院考由(学政)主持。学政由皇帝钦派翰林充任,每省一人,三年一任,学政考文童兼考武童,故加提督衔,全部官衔(钦命提督某省学政),身份等同钦差,舆巡抚平行,三品以上官充任。
四、乡试
中国古代科举考试之一。唐宋时称“乡贡”、“解试”。由各地州、府主持考试本地人,一般在八月举行,故又称“秋闱”。金代以县试为乡试,由县令为试官,取中者方能应府试。元代在行省举行,但腹里则分别在河东、山东二宣慰司和真定、东平、大都、上都四路举行,共17处。
考试分两榜,蒙古、目人榜只试两场,汉人、南人榜试三场。明、清两代定为每三年一次,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凡本省生员与监生、荫生、官生、贡生,经科考、岁科、录遗合格者,均可应试。逢子、午、卯、酉年为正科,遇庆典加科为恩科,考期亦在八月。各省主考官均由皇帝钦派。中试称为“举人”,第一名称“解元”第二名称为亚元,第三、四、五名称为经魁,第六名称为亚魁。中试之举人原则上即获得了选官的资格。凡中式者均可参加次年在京师举行的会试。乡试由天子钦命的主考官主持,凡属本省生员、贡生、监生(包括未仕者和官员未入流者)经科试合格,均准应试,原则上包括州府县学中经过科考名列第一、二等级的生员以及三等的前三名,但实际上凡经过科考,录科、录遗合格的考生均可以应试。但有过失而罢黜的官吏、街头艺人、妓院之人、父母丧事未满三年的,均不准应试。发展历史: 科举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公元605年(隋朝大业元年)开始实行,到1905年(清朝光绪三十一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唐王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在唐朝,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州县考试称为解试,尚书省的考试通称省试,或礼部试。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
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元代的科举制度基本沿袭宋代,科举分为地方的乡试,和在京师进行的会试及殿试。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乡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即在子、卯、午、酉这四个年中的八月举行乡试。参加乡试的是秀才,但是秀才在参加乡试之前先要通过本省学政巡回举行的科考,成绩优良的才能选送参加乡试。乡试考中了以后就称为举人,举人实际上是候补官员,有资格做官了。
五、会试
会试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的中央考试。应考者为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录取者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会试,金元明清四代科举考试名目之一。所谓会试者,共会一处,比试科艺。由礼部主持,在京师举行考试。金代凡府试中选者可参与会试。泰和二年(1202) 定,策论三人取一, 词赋经义五人取一。元代乡试取300人,三分之一可参与会试,其中蒙古、目、汉人、南人各占四分之一。考试内容重经义,轻诗赋。明清各省乡试中式的举人,于次年二月(清乾隆以后改在三月)入京参加由礼部主持的考试。以往各届会试中未中
的举人与国子监的监生也可一同应试。因考试在春天,又称春试或春闱。若乡试有恩科,则次年也举行会试,称会试恩科。1、录取人数:会试取中者称“贡士”又称为“中式进士”,第一名称“会元”。录取名额不定,明代约300名左右,分南、北、中三地域按比例录取;清代无定额,每科自百余名至二三百名不等,最多的一次在雍正八年(1730),录取406名,最少的一次在乾隆五十四年(1789)公取96名。各省被录取的名额,以应试人数及省的大小、人口多寡而酌定。会试揭榜后,中式者于下月应殿试。2、考试流程:会试在北京内城东南方的贡院举行。会试的主考官4人(明代为2人)称总载,以进士出身的大学士、尚书以下副都御史以上的官员,由部都请派充。另有同考官18人(明代初为8人,以后有所增加,多时曾达20人),多由翰林充当。考试时的弥封、誊录、校对、阅卷、填榜等手续与乡试一样。参加会试的举子应先行复试,道远不及者,得于会试后另行复试。会试分三场举行,三日一场,第一场在初九日,第二场在十二日,第三场在十五日,亦先一日入场,后一日出场。三场所试项目,四书文、五言八韵诗、五经文以及策问,与乡试同。3、历史变迁: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乡试次年,即丑、辰、未、戌年春季,由礼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总裁,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考三场,每场三日。考中者均称贡士,第一名称会元。会试後贡士再由皇帝亲自御殿覆试、择优取为进士。殿试试期一天,依成绩分甲赐
及第、出身、同出身,然後释褐授官。考中者称贡士,经殿试合格后称进士。4、会试场所:现存的会试场所保存的最完整的在南京夫子庙,每个人的考试场所十分小,叫单间。在进去前先搜身,每人发三根蜡烛,进去后房门马上封锁,考生就在里面答题,晚上也在里面休息。也正是在这种环境下,考生才写出一篇篇妙笔生花的文章。
六、殿试
殿试,为宋(金)、元、明、清时期科举考试之一。又称:“御试”、廷试”、“廷对”,即指皇帝亲自出题考试。会试中选者始得参与。目的是对会试合格区别等第。殿试为科举考试中的最高一段。由武则天创制,但尚未成定制,宋代始为常制。明清殿试后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通称状元、榜眼、探花;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一名通称传胪(lú);三甲赐同进士出身。1、历史发展:晋武帝亲自诏问阮种,亲自审阅试卷提名第一是殿试雏形,殿试是由武则天恢复完善的。通过朝廷殿试者为进士。宋朝正式成制,金、元、明、清四代沿用。又称御试、廷试,即指皇帝亲自出题考试。会试中选者始得参与。目的是对会试合格区别等第。金代及第者分上、中、下三甲。元工分一、二、三甲,两榜。蒙古、目为一榜,汉人、南人为一榜。前三人赐进士及第,为一甲;余赐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为二、三甲。
明清沿元制分三甲,但不分二榜。 北宋初年的科举,为一年一度的两级考试,一级是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二级是由礼部在开宝寺内贡院举行的“省试“。后改为每隔一处或两年举行一次,最后改为三年举行一次。宋开宝六年(973年),翰林学士李仿知贡举,主持在东京贡院进行的全国会试。经过各场会试,共录取进士、各科及第者38人。其中有2人在召对时因“材质最陋,对问失次“而被黜落。落第进士徐士廉击登闻鼓,控告李仿“用情取舍“,要求殿试,以求公道。宋太祖下诏从落第者中选出195人和已中的36人,在讲武殿进行复试,由宋太祖亲自主持,结果又有127人及第,而原录取的人中又有10人落选。张榜后,朝野大哗,李仿降职。这次科举案,不仅成为殿试的发端,而且自此确立了封建社会的三级考试制度。到了元代元顺帝,殿试划分一、二、三甲,前三人赐进士及第,为一甲;余赐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为二、三甲。而明清沿元制分三甲。2、程序:在明清时,其程序大体如下:试前须复试,在紫禁城内的保和殿应试。复试毕,于四月二十一日应殿试,也在保和殿。殿试只考策问,应试者自黎明入,历经点名、散卷、赞拜、行礼等礼节,然后颁发策题。制策题目,清初用时务策一道,题长二、三百字,所询一二事;康熙以后,题长达五、六百字,甚至千字左右。乾隆二十六年(1761) ,改由读卷大臣密议八条中圈出四道为题。策文不限长短,一般在2000字左右,起收及中间的书写均有一定格式及字数限制,特别强调书写,必须
用正体,即所谓“院体”、“馆阁体”,字要方正、光园、乌黑、体大。从某种角度来看,书法往往比文章重要。殿试只一天,日暮交卷,经受卷、掌卷、弥封等官收存。至阅卷日,分交读卷官8人,每人一桌,轮流传阅,各加“○”、“△”、“\”、“1”、“×”五种记号,得“○”最多者为佳卷,而后就所有卷中,选○最多的十本进呈皇帝,钦定御批一甲第一、二、三名即为状元、榜眼、探花,一甲三人称“进士及第”,又称“三鼎甲”。二甲若干人,占录取者的三分之一,称“进士出身”,二甲的第一名称传胪。三甲若干人,占录取者的三分之二。最后由填榜官填写发榜。一甲三人立即授职,状元授翰林院编修。二、三甲进士如欲授职入官,还要在保和殿再经朝考次,综合前后考试成绩,择优入翰林院为庶吉士。即俗称的“点翰林”,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或赴外地任职。3、结果:县试→府试→院试→乡试→会试→ 殿试通过者分别称为: 童生 →生员(秀才)→举人→贡士→进士殿试结果填榜后,皇帝于太和殿举行传胪大典,宣布殿试结果。传胪大典后,新进士在保和殿参加朝考。朝考试卷分为三等,一等第一名称朝元。进士中一甲三人,殿试后立即授职,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其他进士,按殿试、朝考名次,分别授以庶吉士、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推官、知州、知县等职。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