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自杀心理危机干预
中学生自杀心理危机干预
天门杭州华泰中学 刘灯炎
一、什么是自杀
自杀是指个体蓄意或自愿采取各种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它是一种人类生理、心理、家庭、社会关系及精神等各种因素混杂而产生的偏差社会行为。它也是一种沟通方式,有人藉由它来传达情绪、控制人、换取某种利益(精神上或实质上的),更有可能是为了逃避内心深处的罪恶感及无价值感。
因此各类学派的学者对自杀的定义也都有各自的解释:
Hipple & Cimbolic于1979年提出:自杀行为是指一个人有清楚意图要以某种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非意外事件),而该行为成功地达到目的。
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Durkheim)定义为:自杀是受害人以直接或间接之积极或消极行动来达到
他预期死亡结果的一切情形。
宫城音弥于1977年提出自杀的三种定义:
1、观念上的自杀:是指有实现倾向的自杀,自杀者仔细构思了断自己的方式,对死的方法感觉魅力,但未必有清晰之死亡欲望,而观念的实现在意志减弱状态中完成,死的观念有时无法为其他观念所制止。
2、感情上的自杀:发生于“任何事都无聊,自己无价值,没有活下去意义的”想法时,源自心情、体验失败而丧失自信的一种内心深处的情结。
3、意志上的自杀:讨于他人之手或欲以自己之手夺取自我的生命。
二、自杀表现类型
自杀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自杀者中既有精神病人和有人格障碍的人,也多见正常人的身影;自杀行为既能在病理性激情下发生,也能在幻觉和妄想状态下出现。自杀具有复杂性、变异性或多维性的特征,从理论上说,所有自杀经历都是独特的,正如世界上不存在两片完
全相同的树叶一样,也没有两次完全相同的自杀经历。但为了能够预测自杀或准确评定自杀的可能,人们总在尽可能精确地界定自杀的类型。
有人从预测的角度出发,将自杀分为四种基本类型,即年轻男性、老年男性、年轻女性和老年女性自杀;按自杀的行为特征可将自杀分为主动自杀和被动自杀,采用主动行为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属于主动自杀,拒绝进食和放弃或安乐死属于被动自杀行为;根据自杀的发展进程分为冲动型自杀和理智型自杀,前者常因爆发性激情引起,是在明显的偶发事件所引起的激愤、悔恨、内疚和羞愧等情绪失控状态下的冲动行为,后者则是经过长期的自我评价和体验并进行充分的推理与判断之后,逐渐萌发自杀意念并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自杀准备后采取的行为。
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还依社会对个人关系及控制力的强弱,把自杀分为四种类型。
(一)利他性自杀
利他性自杀指在社会习俗或体压力下,或为追求某种目标而自杀。常常是为了负责任,牺牲小我而完成大我。如屈原投身汩罗江,以死唤起民众的觉醒;孟姜女哭长城,殉夫自杀;
日本武士剖腹自杀,以生存为耻辱;疾病缠身的人为避免连累家人或社会而自杀等。这类自杀者的共同心理是死是有价值的,是唯一的选择。涂尔干认为在原始社会和军队里这类自杀较多。在现代社会里越来越少。
(二)自我性自杀
自我性自杀与利他性自杀正好相反。指因个人失去社会之约束与联系,对身处的社会及体毫不关心,孤独而自杀。如离婚者、无子女者。涂尔干认为这类自杀在家庭气氛浓厚的社会发生机会较低。
(三)失调性自杀
失调性自杀指个人与社会固有的关系被破坏。例如,失去工作、亲人死亡、失恋等,令人怅惘不知所措而难以控制而自杀。
(四)宿命性自杀
宿命性自杀指个人因种种原因,受外界过分控制及指挥,感到命运完全非自己可以控制时而自杀。如监犯被困的密室中、宗教徒为主而献身时。
国际通用的分类则将自杀分为成功自杀(CS)、自杀未遂(AS)和自杀意念(IS)。成功自杀又称完全自杀,是指采取明确果断的自杀行为并导致死亡,是一种有意的杀死自己的行为。自杀未遂则泛指自杀未达到结束自己生命的状态,包括决心自杀但未成功和缺乏自杀意向的蓄意自损,前者是指自杀后经抢救而存活,后者则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如获得同情、发泄不满、表示抗议、引人注意等)而做出的一种自杀姿态,自杀者常选择容易被人发现的场合自伤(如割脉、撞墙等)或吞服小剂量的药物或毒物。自杀意念是指人有自杀的想法且愿意,但尚未付诸行动,如通过言语暗示要自杀。事实上,自杀意念、自杀未遂和成功自杀可以是同一自杀行为中不同阶段的表现,有自杀意念的人很可能会采取实际的自杀行为,而自杀未遂者也可能通过进一步的、更果断的自杀方式达到成功自杀。
我国学者把自杀分为情绪性自杀和理智性自杀两类。
情绪型自杀常常由于爆发性的情绪所引起,其中由委屈、悔恨、内疚、羞惭、激愤、烦躁或赌气等情绪状态所引起的自杀。此类自杀进程比较迅速,发展期短,甚至呈现即时的冲动性或突发性。
理智性自杀不是由于偶然的外界刺激唤起的激情状态导致的,而是由于自身经过长期的评价
和体验,进行了充分的判断和推理以后,逐渐地萌发自杀的意向,并且有目的、有计划地选择自杀措施。因此,自杀的进程比较缓慢,发展期较长。
二、自杀现状
据北京心理危机(即自杀)研究与干预中心统计,从世界范围看,目前每年估计有100多万人死于自杀,自杀率为12/10万,在各种死亡中排第8位,而自杀未遂的人数则可能是自杀死亡者的10倍-20倍,全世界每40秒就有一个人自杀身亡。在中国,平均每年28.7万例自杀,200万人自杀未遂,自杀率高达23/10万;每两分钟就有一人自杀,8人自杀未遂。自杀成为全人口的第五大死因;是15~34岁的年轻人的第一大死因,而且自杀人日趋年轻化。一个非典役情,患病者四五千人,死亡者几百人,已经弄得全世界紧张不已。而人的自杀病,每年患病者220多万,死亡者28万多,还不该引起高度重视吗?自杀病的蔓延犹如非典,蔓延起来不分人。明星、董事长、市委书记、中小学生、民工弟兄、老年人,都可能成为自杀病的感染者。尤其是中小学生、年轻人,为了一次考试成绩;为了父母不让打游戏机;为了老师几句不当的言语,都可能使花一样的生命完结。
出现问题以后,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自杀死亡者和自杀未遂者接受的比例出奇的
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研究发现,70%左右的自杀死亡或自杀未遂者从未寻求过任何形式的帮助;60%的自杀死亡者和40%的自杀未遂者在自杀当时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在综合医院急诊室的自杀未遂患者有200万人,曾接受精神病评估与的不到1%。
发泄从2003年起,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预防自杀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Suicide Prevention)决定将每年9月10日定为“世界防止自杀日”( World Suicide Prevention Day),希望借此唤起全球对自杀问题的关注。
三、青少年自杀造成的影响
从个人角度来看,青少年正处在人生最重要的时期,发育日趋成熟,知识日趋丰富,生命日趋完善,是一个充满朝气与生机的时期。任何一个年轻的生命的消失,都意味着一个美好希望的毁灭。
从家庭角度来看,子女是家庭的全部未来与希望,是一个家庭的精神支柱,任何一个鲜活的生命的毁灭,对一个家庭来说都是一次完完整整的100%的沉重的打击。
从学校角度来看,一个学生选择了自杀(不论学校有没有责任),首先会打乱学校正常的秩
序,很长时间都无法恢复过来。同时会让学校蒙受经济损失,而更为严重的是学校声誉受损,这对于私立学校来说尤为严重,可以说将是一次毁灭性的打击。另外,一个学生的自杀,会对其他同学形成心理暗示,会诱导其他同学产生效仿的行为。
从社会角度来看,每个个体都是社会的一份子,都是社会的财富。一个人从出生时起,家庭、学校乃至整个社会对他(或她)的付出是无法用金钱来计算的。谁也无法估量他(或她)将来以何种方式回报社会,能够给社会创造多大的价值,所以,个体的死亡给社会也造成了不可弥补、无法挽回的损失。
四、自杀的原因
当事人为什么会产生自杀行为?迄今为止,自杀之谜尚未完全解开。但学术界对此有各种理论或假说予以解释。
(一)生物学观点
精神病学家已发现,自杀者脑内去甲肾上腺素和5—羟胺的含量明显下降,血清素的代谢物(5-HIAA)在自杀或自杀企图者的脑脊液里呈低水平。Asberg等人报告了血清素对自杀的
影响,已在重性抑郁症、精神分裂症、人格障碍和“抑郁性神经症”等病人中观察到,在自杀者的尸体中大脑血清素大体都低于正常人。
(二)遗传学观点(即“自杀的遗传本源”假说)
由父母直接传递给子嗣的自我毁灭的倾向和特性,成为一种生理机制,处于半自发状态,使后代一旦处于相同情境时即做出与前辈相同的举动来。观察也似乎真的表明这种遗传的存在:自杀在某个家庭有规律地重复出现,甚至连自杀的方式都一样。有的家庭的自杀者喜欢上吊,有的家庭则喜欢窒息或跳崖。自杀者生长的家庭内部几代人之间有高发系谱,可能与家庭成员中血清素系统代谢有关,从而引起冲动力控制障碍和自杀行为,这两种倾向可能伴发于情感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和酒精中毒的遗传家系之中。有抑郁、依赖、敌意、胸襟狭隘与嫉妒、冲动性自我为中心的患者,自杀倾向较正常人为高。国外研究认为,抑郁症的自杀与遗传有关。对抑郁症双生子自杀一致率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单卵双生子较双卵双生子自杀率明显增高。如在一个家系中曾有自杀史,在出现严重心理压力时可导致模仿性自杀行为,情感脆弱而自杀这都是经遗传而得来的。因此,遗传对抑郁症自杀的预测已引起精神病学界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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