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赡养老人的协议(通用10篇)
子女赡养老人的协议(通用10篇)
子女赡养老人的协议 第1篇
    被赡养人姓名:
    母亲:________
    赡养人姓名
    大女儿:________ 二女儿:________ 三女儿:________
    长子:________ 次子:________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如下养协议。
    第一条:赡养人的主要义务
    1、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
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
    2、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3、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
    4、被赡养人有权依法平均继承父母遗产。
    5、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保证被赡养人吃饱、吃好。
    6、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赡养人承担。
    7、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大病需住院的,应就近。被赡养人住院期间由各赡养人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由当期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
    8、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自行护理应每 个月轮换一次,由赡养人护理。个别
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赡养人之间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赡养人护理,其他赡养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赡养人共同协商。
    9、被赡养人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赡养人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看护,在精神上关心被赡养人,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被赡养人。
    10、赡养人每年要为被赡养人庆祝生日,宴会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承担。庆祝期间赡养人尽可能创造轻松、愉悦的气氛,不得谈及伤害、侮辱被赡养人或其他赡养人的话题。
    第二条 赡养的方式、周期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应主动上门赡养,各赡养人每 个月轮换一次。
    2、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同住的,各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每 个月轮换一次,下一顺序的赡养人负责上门接回被赡养人。
    第三条 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每月给付被赡养人赡养费 元。
    2、赡养人应以现金方式支付赡养费,赡养人应填好相应凭证,赡养人应对支付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承担举证责任。
    3、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由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有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医疗、护理等费用,由被赡养人从存款中支取,不足部分,赡养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 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被赡养人、赡养人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赡养人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赡养人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被赡养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遗产继承律师费
    3、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本协议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赡养人、被赡养人各执一份。
    被赡养人
    母亲:________
    赡养人
    大女儿:________
    二女儿:________
    三女儿:________
    长子:________
    次子:________
    协议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子女赡养老人的协议 第2篇
    被赡养人姓名:
    父亲:________ 母亲:________
    赡养人姓名:
    长子:________ 次子:________ 三子:________
    长女:________ 次女:________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子女”)和被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父母”)签订本协议。
    父母于1956年结婚,婚后生有3儿2女,现已长大成人。因父母年事已高,生活行动不便,需要各位子女的赡养。经过父母、各子女的充分协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儿女独立赡养父母协议如下:
    第一条 赡养的基本原则
    1、子女不分男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各子女应积极履行对父母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使父母能够在身体、心理和智力方面尽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顾,幸福的生活。
    2、子女应为父母提供适合其需要和健康状况的居住环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父母能够自由选择生活方式,子女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父母分开赡养。
    3、子女的配偶有赡养公、婆(岳父、岳母)的义务。子女的子女应当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积极协助、支持父母履行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义务。
    第二条 子女独立赡养父母方式及义务
    1、独立赡养子女应保证父母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所需费用由独立赡养子女承担(其他子女爱心购买的除外),并保证父母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