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执业责任保险保费收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律师协会
∙【公布日期】2005.06.30
∙【字 号】
∙【施行日期】2005.06.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执业责任保险保费收缴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遗产继承律师费 2005年度杭州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续保工作又将进行,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改革和完善、建立强制性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已成为每个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责任,从2005年1月起要逐步改革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建立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由合伙人购买保险的责任保险制度。市律协根据上三个年度我市律师的执业保险情况,考虑到2004年度已得到首次赔付的因素,经过综合地分析和考虑,在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再度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今年的续保协议。经五届四次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方式及主要内容
市律协全体会员由协会统一投保。总赔偿额:1亿人民币,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600万元,被保险人累计赔偿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保险费:36万元人民币;保险期限: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追溯期:追溯至2002年7月1日。理赔程序在原来的基础上稍作修改。
二、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费用的分担及缴纳方式
(一)保险费用共36万元,由团体会员(即律师事务所)按执业律师人数的比例全部承担;
(二)以事务所为单位统一交纳,计算标准为:
杭州市、区的律师事务所,按每位执业律师400元交纳;各县(市)及萧山、余杭的律师事务所,按每位执业律师300元交纳。
三、其他附加险(律师意外伤害险)的内容
根据司法部有关文件的精神,市律协对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费用不再贴补,考虑律师执业的特点,市律协决定为年度在册的每位律师投保1份价值120元的意外伤害险作为福利,在与平安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几年合作的基础上进行磋商,以最优惠的团价80元/人,保费由市律协承担。有关险种条例的宣传资料另发。
四、其他事项:
请各律师事务所接通知后务必抓紧落实,于7月20日前将律师执业责任险的保费以支票或汇款的形式缴纳至市律协。
汇款户名:杭州市律师协会
账号:78002010430494
开户行:杭州市商业银行延安支行
联系人:汪蔚,电话(传真):85101217。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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