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实操-给学校捐款的会计处理
报税实操-给学校捐款的会计处理
学校捐赠款分录要怎么做
会计分录是: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亏损失、支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等。其中:公益性捐赠支出,指企业对外进行公益性捐赠发生的支出。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发生营业外支出时记入该科目的借方。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应做为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做具体分录如下:
1、借: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 2、如果取得合法票据,且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可抵扣。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 贷:营业外收入
关于接受固定资产捐赠,新准则没有设置“待转资产价值”账户:
取得的捐赠利得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并且按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年末并入会计利润总额。 还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按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捐赠支出如何做分录
报税怎么报
捐赠支出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现金
捐赠支出是企业对外捐赠的各种财产的价值。
非营利组织在提供捐赠时,应在提供捐赠或作出无条件捐赠承诺的期间确认为费用,并同时减少资产或增加负债,其具体处理主要取决于利益给予的形式。
给学校教育局开发票没有税号可以不填写.
直接捐给教育局的捐赠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计入营业外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但扣除比例有一定的限制.
例如: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部科技
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税[2006]第171号)
2.纳税人通过中国禁毒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或未超过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国税函[2006]第1253号)
3.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和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实行税前扣除.(财税[2006]164号)
4.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用于艾滋病防治事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财税[2006]84号)
5.纳税人通过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或未超过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国税函[2006]447号)
6.纳税人通过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或者未超过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企业捐赠的资产价值如何确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第八条之规定,公益性众团体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按以下原则确认:
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
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在向公益性众团体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公益性众团体不得向其
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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