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驾驶证考试规则
新驾驶证考试规则
10月8日,公安部修订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123号令),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除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外,123号令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新发布的规定对于各种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都有所加大外,对于考取驾照的规定也都做了很大的改动。
● 理论新增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
科目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除保留原有的理论考试外,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加深驾驶人对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理解记忆。
● 5项《科目二》项目被取消
科目二考试内容更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取消了小型汽车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项目;倒车入库的考试中将会用地面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
● 夜间灯光考试必须进行
驾考新规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必须进行夜间行驶内容,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 考试合格可当日领证,考试期限延长至3年
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众在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新的驾驶证。同时,对于申领驾驶证的众,在三个科目考试合格和宣誓仪式后,当日就可领取驾驶证。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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