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保需要提供些材料
申请低保需要提供些材料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根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根底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那么申请低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怎么办理呢?请大家和一起来理解吧!
答:(1)书面申请报告。根据家庭实际状况,如实反映要求政府救济的理由、家庭人口及详实的收入、生活困难原因;
(2)家庭户口簿和所有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所有成员从业单位的各种收入证明;
(4)患有大病、重病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证明书;
(5)残疾对象等级证书等相关证明;
(6)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等居住情况证明。
一、城镇低保办理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
②就业年龄内有劳动才能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③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重残人提供重残证明);
④患病、丧失劳动才能的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⑤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校证明;
⑥夫妻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⑦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等2、村(居)委会受理受理低保申请,通过入户调查、召开评
审小组会,对申请家庭根本情况进展核实;采取适当形式,在辖区内对申请家庭根本情况进展公示,征求众意见;提出详细意见后,将材料上报镇(街道、园、区)民政所。
3、镇(街道、园、区)民政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程度进展核查。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并告知理由;符合条件的,填写《城市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镇(街道、园、区)指导在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上报民政局。
4、民政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根据《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入户审核,分管指导签字和主要指导签字后,由低保科负责盖章,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委托镇(街道、园、区)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二、农村低保办理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
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
低保条件②无劳动才能证明
③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重残人提供重残证明)
④患病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⑤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校证明书
⑥夫妻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⑦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等)2、村委会受理低保申请;通过入户调查、召开评审小组会,对申请家庭根本情况进展核实;采取适当形式,在村务公开栏对申请
低保的家庭根本情况进展公示,征求众意见;提出详细意见后,将材料转交镇(街道、园、区)民政所。3、镇(街道、园、区)民政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程度进展核查。经张榜公示无异议的(公示5天),镇(街道、园、区)指导在申请材料上签属意见后上报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4、民政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根据《山东省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入户审核,经分管指导和主要指导签字后,由低保科负责盖章,报市财政局,按程序由银行发放低保资金。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委托镇(街道、园、区)民政所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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