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等级评定细则
(一)贫困生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有家庭情况调查表,情况属实。
(二)评比标准
1、评比标准以百分制计分,按评比所计总分,根据排名情况和评比细则规定。
2、评比计分细则
评比计分以100分制计,共分为四项内容:
(1)家庭经济状况占10%,最高计10分
家庭年人均收入(依个人申报情况)
1200元以下(含1200元)计10分;
1200元——1800元(含1800元)计8分;
1800元——3000元(含3000元)计6分;
3000元——4000元(含4000元)计4分;
4000元——6600元(含6600元)计2分;
6600元以上计1分;
(2)对上学年总学习成绩的考核占30%,最高计30分(大一学生按高
考成绩考核)
平均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基础分为20分,成绩每增加0.5分系数增加1分
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基础分为10分,成绩每增加0.5分系数增加1分
平均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基础分为5分,成绩每增加0.5分系数增加1分
平均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基础分为0分,成绩每增加0.5分系数增加1分
平均分不及格:计0分;
大一学生成绩考核标准。
1,高校入取为1表的学生为30分。
2,高校入取为2表的学生为20分。
3,高校入取为2表中外联合办学15分。
4,高效入取为3表的学生为10分。
(3)非贫困生推选意见占20%,最高计20分。
推选标准:
在校日常个人实际消费情况最高计20分
(计分1—20分,基础分为10分。)以下3项全部符合计为20分。1.衣服朴实,不讲究名牌者增加4分。
2.生活用品,硬件设备不昂贵者增加4分。
3.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者增加2分。
(4)政治辅导员推荐占10%,最高计10分
推荐标准:
1、在校日常个人消费情况。
2、在校学习态度及学习成绩情况。
3、参加班、团及社会活动情况。
(5)参加班,团及各项活动情况占10%,最高分10分(以下情况有一条未参加着记为0分)
1、参加团体操。
2、运动会。
3、迎新晚会。
4、班级,团的活动。(大合唱等学校组织的以系为单位的活动)
低保条件(6)申请国家贷款,勤工俭学情况占20%,最高分20分。
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10分。(大一学生按绿通道为准。)
2、勤工俭学者10分。
(三)将四项评比结果按总分依次排列,确定贫困生等级
家庭经济特殊贫困难:占评比排名的前10%。
家庭经济困难:占评比排名的11%——25%。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占评比排名的26%——55%。
家庭经济不贫困:占评比排名的56%以后。
注:1、家庭经济情况、勤工俭学信息虚构不属实者,取消其在校期间
的贫困生申请资格,及其助学金、奖学金等评优资格。
2、有警告处分者取消其贫困生等级评选资格
(四)经由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贫困生评比小组研究,申请国
家助学金者按贫困总分排名,享受不同档次的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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