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的条件标准
低保的条件标准
一、低保的条件标准
    一、什么是低保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较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目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月标准240元,同比增长7.1%,人均补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长15.9%;农村低保5179.6万人,年标准1136元,同比增长8.8%,月人均补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长22%。
    二、低保的条件标准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相关政策法规
    当前,中国农村低保制度的发展态势,大致相当于城市低保制度1997年下半年的情形,正处于一个促一下就能全面覆盖,如果没有外力推动则可能进展缓慢的关键时刻。要使此项制度有一个实质性突破,中央政府应扮演更为积极的角。
    较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困难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近年来,随着各项相关配套政策的陆续出台,较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有效保障了困难众的基本生活。
二、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符合低保
    法律常识:
    申请低保的条件如下: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低保条件:
    1、在就业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的无业、失业、下岗人员,三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岗位的。
    2、、赌博且仍不悔改的。
    3、子女自费择校就读的。
    4、家庭住宅人均使用面积超出当地上年度人均使用面积3倍以上的(家庭人口不足3人的按3人计算)或二年内新装修住房。
    5、拥有并使用汽车、摩托车、空调等高档消费品的,饮用纯净水、矿泉水等家庭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
    6、电子话月消费总额(包括月租)连续两个月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8%的。
    7、有高值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行为的。
    8、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9、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拒绝或者不配合较低保障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或提供虚明材料的。
    10、因未履行低保对象所承担的义务而被取消低保资格未满半年的。
    11、无法定赡养(抚、扶)养人的老年人、病残人员及孤儿,其财产赠与他人的,由财产受赠人负责赡(抚、扶)养。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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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低保条件有哪些
    法律常识:
    低保,又称作较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对无经济收入、又无劳动能力的城乡居民实施的一项保障性措施。要申请低保,首先需要区分农村和城镇居民,农村低保保障待遇和城市低保保障待遇的申请条件是不同的。因为低保的申请,要看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水平,还要考虑当地人的年均收入,而城镇的人均收入水平一般都比农村高,因此,城镇与农村实施不同的申请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农村低保保障待遇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具体要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前一年内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城镇低保保障待遇也是由户主提出申请,但是,申请条件就包括了户主和家庭成员都是没有生活来源的城镇居民,或者虽然家庭中有享有经济收入的成员,但是就家庭的月人均收入来说,还是低于当地的城市低保标准的。因此,具体的数额要看当地的低保标准。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待遇:
低保条件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四、低保条件是怎样的?
    一、低保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较低生活
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较低生活保障的制度。目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月标准240元,同比增长7.1%,人均补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长15.9%;农村低保5179.6万人,年标准1136元,同比增长8.8%,月人均补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长22%。
    今年以来,上海、北京、南京等多地相继调整城乡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的“并轨”。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较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二、城市低保条件
    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较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较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较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家庭成员收入是确定城市低保对象的关键。
    三、农村低保条件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受历史发展影响,我国的低保条件一般也应从城、乡两个角度去认识理解,当然已有部分地区实现并轨,日后城乡统一的低保条件会成为一种趋势。一方面,众应当依据自身实际经济条件来申请低保,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低保户的审查,及时清除不符合条件的体。
五、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符合低保
    申请低保的条件如下: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低保条件:
    1、在就业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的无业、失业、下岗人员,三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岗位的。
    2、、赌博且仍不悔改的。
    3、子女自费择校就读的。
    4、家庭住宅人均使用面积超出当地上年度人均使用面积3倍以上的(家庭人口不足3人的按3人计算)或二年内新装修住房。
    5、拥有并使用汽车、摩托车、空调等高档消费品的,饮用纯净水、矿泉水等家庭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
    6、电子话月消费总额(包括月租)连续两个月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8%的。
    7、有高值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行为的。
    8、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9、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拒绝或者不配合较低保障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或提供虚明材料的。
    10、因未履行低保对象所承担的义务而被取消低保资格未满半年的。
    11、无法定赡养(抚、扶)养人的老年人、病残人员及孤儿,其财产赠与他人的,由财产受赠人负责赡(抚、扶)养。
    《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
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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