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案中如何认定赌资
赌博是⼀种违法犯罪的⾏为,在实践中很多⼈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将搬到⽹上,通过⽹络开设进⾏赌博的⾏不,赌博⾏为构不构成犯罪,以⾦额是⾮常密切的,那么赌博案中如何认定赌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赌博案中如何认定赌资
通过计算机⽹络实施赌博活动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点实际代表的⾦额认定。
《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
第⼋条赌博犯罪中⽤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点实际代表的⾦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所有的专门⽤于赌博的资⾦、交通⼯具、通讯⼯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案标准的规定(⼀)》(公安部公通字2008第36号)
:通过计算机⽹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点实际代表的⾦额认定。
赌博⾏为构成犯罪的有哪些
构成赌博犯罪的⾏为具体包括三种:
(⼀)聚众赌博,即为赌博活动提供、赌具,组织、招引他⼈参加赌博,本⼈从中抽头渔利的⾏为。聚众赌博时,⾏为⼈有的⾃⼰也参加赌博,有的则本⼈不参加赌博,但都属于聚众赌博的情况;
(⼆)开设,即以营利为⽬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式、提供赌具、筹码、资⾦等组织赌博的⾏为;
赌王家产(三)以赌博为业,即以赌博为常业,以赌博所得为主要⽣活来源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为。只要以营利为⽬的,实施上述聚众赌博、开设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其中⼀种⾏为,就构成了赌博犯罪。犯赌博罪的,要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
在执⾏中,要注意区分赌博犯罪与⼀般赌博违法⾏为的界限。在认定赌博犯罪时,⾏为⼈主观上以营利为⽬的,客观上具有聚众赌博、开设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为,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不是以此作为⽣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或者⾏为⼈虽然提供场所、赌具等,但未从
中渔利的,⼀般不应作犯罪处理,可以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赌博案中怎样认定赌资”问题进⾏的解答,依据最⾼院的司法解释,赌博刑事案件的赌资,如果是现实的,可以通过⽤作赌注的款物进⾏认定,如果是⽹络赌博的,可以按点数进⾏认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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