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进赌博案(仙公(城派)行罚决字[2022]00840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仙公(城派)行罚决字[2022]00840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0014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10100
【处罚日期】2022.07.02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浙江省仙居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仙居县
【处罚对象】王永进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20:16
处罚名称 | 王永进赌博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仙公(城派)行罚决字[2022]00840号 |
被处罚对象 | 王永进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7月2日上午10时许,在仙居县某街道某一门堂内,王某某伙同沈某某等人以纸牌“三十二张”的形式赌博,王某某以押注的方式参与赌博,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查获王某某随身携带的赌资800元。王某某单次赌博输赢在20元以上,属于赌资较大。 经查,王永进于2022年5月21日因赌博被仙居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系一年内曾因赌博受过行政处罚,属于情节严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永进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并收缴人民币八百元。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仙居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仙居县拘留所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7-02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浙江省仙居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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