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税费买卖双方税费情况如下:
转让过程中卖方需要交纳的税费
税种 | 个人 | 个体工商户 | 单位 | ||
增值税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下同) | 非住宅(不含自建) | (不含税收入-不含税购置原价)×5.6% | 按(不含税收入-不含税购置原价)×5.6%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非自建的不动产 | 按(不含税收入-不含税购置原价)×5.6%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非住宅(自建) | 不含税收入×5.6% | 不含税收入×5.6%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
个人所得税 | 非住宅 | (转让收入-房屋原值-合理费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20% | 无 | ||
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按房屋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 | |||||
土地增值税 | 非住宅 | (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 (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按成交价格的5%按核定征收 | ||
既不能提供购房发票,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按成交价格的0.5%征收率征收 | |||||
印花税 | 非住宅 | 成交价格×0.05% | 成交价格×0.05% | ||
转让过程中买方需要交纳的税费
契税 | 按照转让价格的3%征收。 |
印花税 | 按照转让金额的0.05%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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