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物业买卖双方税费计算
房屋买卖税费买卖双方税费情况如下:
转让过程中卖方需要交纳的税费
税种
个人
个体工商户
单位
增值税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下同)
非住宅(不含自建)
(不含税收入-不含税购置原价)×5.6%
按(不含税收入-不含税购置原价)×5.6%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非自建的不动产
按(不含税收入-不含税购置原价)×5.6%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非住宅(自建)
不含税收入×5.6%
不含税收入×5.6%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
非住宅
(转让收入-房屋原值-合理费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20%
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按房屋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
土地增值税
非住宅
(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按成交价格的5%按核定征收
既不能提供购房发票,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按成交价格的0.5%征收率征收
印花税
非住宅
成交价格×0.05%
成交价格×0.05%
    转让过程中买方需要交纳的税费
契税
按照转让价格的3%征收。
印花税
按照转让金额的0.05%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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