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审计厅关于评选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 ...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审计厅关于评选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审计厅
【公布日期】2012.10.16
【字 号】晋人社厅发[2012]122号
【施行日期】2012.10.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计
正文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审计厅关于评选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山西省邮编(晋人社厅发〔2012〕12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
  近年来,全省审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加强宏观调控、推进依法行政、维护众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全省审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审计工作,使审计工作在我省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审计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为我省审计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先进集体在市、县两级审计局机关和事业单位中产生。
  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先进工作者在市、县两级审计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中产生。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35个,“全省审计系统先进工作者”7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各市、县按照分配名额1:2的比例推荐上报。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为本地区审计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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