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中的量词及其语法化研究
作者:闫潇 李建平
来源:《现代语文》2020年第07期
摘 要:成书于北魏末年的《齐民要术》量词数量丰富、使用频率较高,在魏晋南北朝数量范畴研究中具有重要价值。在《齐民要术》中,量词总计有111个,其中,名量词101个,动量词10个。在继承和发展先秦两汉量词的基础上,又出现了新兴量词15个。从数量表示法的角度来看,在2237例物量表示法中,使用量词的称数构式开始占据优势地位,但“数量名”结构仅占7.06%;在239例动量表示法中,使用动量词的约占44.35%。同时,“数量”结构既可作状语也可作补语,位置仍未定型。可见,此前学界认为该时期汉语量词获得大发展并
趋于成熟的观点有待修正,魏晋南北朝量词主要继承自两汉,其语法化获得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仍处于量词史中的成长阶段。
关键词:《齐民要术》;量词;语法化
一、引言
汉语及汉藏语系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具有丰富的量词,其量词系统都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的,而是由名词、动词等词类经过漫长的语法化历程逐渐形成的,这一历程及其动因也成为汉语史研究的重要课题[1](P148)。《齐民要术》大约成书于北魏末年,是著名农学家贾思勰所著的一部综合性农学著作,也是中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农书,其口语性强且量词丰富。前人已对此做过很多研究,如贺芳芳对《齐民要术》的量词进行了统计与分析,此书共出现名量词47个,动量词5个[2](P11);李小平根据量词指称的主要对象和范围,将《齐民要术》的量词归纳为四大类,即草木瓜果类,车具、牲畜类,面积、容量、长度、重量类,动作行为类[3](P156);汪维辉《〈齐民要术〉词汇语法研究》对《齐民要术》中的92个量词进行了较详细的描写[4](P123-142);冯青对《齐民要术》中个体量词的使用情况及特点进行了分析[5](P37-40)。上述研究对《齐民要术》的量词数量进行了统计,对其使用情况
进行了描写,对本文的撰写深有启示。不过,这些研究大都限于此书中具体量词的释义与用法,而很少涉及数量表示法的探讨;同时,由于对量词界定的不同而导致研究结果差异较大,且存在着一些遗漏的量词;对在这一时期出现的新兴量词也较少关注。就此而言,我们仍然很难判断这一时期量词的发达程度和语法化程度。
本文以石声汉的《齐民要术今释》为底本[6],对《齐民要术》出现的量词进行了详细统计,具体如表1所示(见下页):
从表2可以看出,《齐民要术》中的量词总计有111个,其中,名量词101个,动量词10个。同时,在继承和发展先秦两汉量词的基础上,又出现了15个新兴量词。
二、从《齐民要术》看量词的发展与语法化程度
汉语量词系统早在殷商甲骨文时期便已经萌芽,西周到东周时期有了初步发展,两汉时期是量词茁长的时代[7](P5);经过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成长,量词系统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8](P4);到隋唐五代时期,量词系统达到初步成熟[9](P9)。从历时角度来看,《齐民要术》中的量词及数量表示法既体现出魏晋南北朝的总体特,也具有自己的独特之处。
(一)名量词的发展和语法化程度
名量词是量词系统中最重要的一类,名量词的语法化程度是量词系统发展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但对名量词成熟时代的认识,学界一直存在争議,有两汉说、魏晋南北朝说、唐五代说、宋代说等诸多观点。本文结合《齐民要术》中名量词的使用情况,来考察这个时期的量词使用特点,认为魏晋南北朝时代名量词系统虽有较大的发展,但仍未完全成熟。
第一,名量词与新生量词数量多。
在《齐民要术》中,量词总计111个,名量词就有101个,占量词总数的90.99%。值得注意的是,此书还出现了15个新生名量词。其中,新兴的个体量词有“叶”“道”“章(计量大树)”“珠(计量水滴)”;新兴的集体量词有“团”“具”“撮”;新兴的借用量词有“臼”“匙”“匕”等;新兴的制度量词有“扼”“洪”。这都体现了魏晋南北朝时代量词系统的大发展,新量词的增加满足了用量词称量事物的需求,也为量词系统的进一步发展并走向成熟奠定了基础[4](P126)。
第二,名量词中制度量词丰富,出现频率高。
在101个名量词中,制度量词有32个,占名量词总数的31.68%,而且使用相对密集。如:
“上农夫区,方深各六寸,间相去九寸。一亩三千七百区。一日作千区。区种粟二十粒;美粪一升,合土和之。亩用种二升。秋收,区别三升粟,亩收百斛。丁男长女治十亩。十亩收千石。岁食三十六石,支二十六年。”(《种谷第三》)这段文字中连续使用7个不同的量词,制度量词就有6个,反映了制度量词的丰富和成熟。
第三,量词独用较多,有量词重叠形式。
土和于读什么 汉语量词往往不独立使用,一般要和数词组成数量结构,以获得更自由的组合能力[3](P156)。不过,在《齐民要术》中,有不少量词单独充当句子成分的例证,这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数量结构中数词“一”省略,如:“一亩两载,载直绢三匹。”(《种胡荽第二十四》)这里的“载直绢三匹”即“一载直绢三匹”;一种是由于数量的不确定性而舍弃具体的数词,表约数,如:“交址县有木绵,树高丈。”(《木绵第一一○》)这里的“树高丈”是指几丈高的树;还有一种是量词的重叠形式充当句子成分,如:“重重如此,以满瓮为限。”(《作菹、藏生菜法第八十八》)这里的“重重”即“每一重”。
第四,存在“Cl+Cl”的形式。
早在上古汉语中,量词同量词已经可以连用,并逐渐词汇化成为双音节复合词[7](P40)。这种构词方式在《笨曲并酒第六十六》也存在着:“其七酘以前,每欲酘时,酒薄霍霍者,是曲势盛也……虽势极盛,亦不得过次前一酘斛斗也。”斛斗,代指容量,可见“Cl+Cl”结构已产生。
第五,“Num+Cl”结构和“N+Num+Cl”结构在物量表示法中占绝对优势。
吴福祥通过对《世说新语》《百喻经》和《贤愚经》物量表示法的考察,认为:“南北朝时期的文献里,‘名+数+量’和‘数+量+名’两种结构在使用频率上相差无几,前者并无呈现主流特征。”[10](P252)并进一步提出:“魏晋南北朝时期汉语量词范畴整体上还显示较低的语法化程度,量词范畴的完全成熟应该是在唐代以后。”[10](P252)其总体结论确切无疑,但在对南北朝时期物量表示结构的探讨上还需深入,其考察仅限于“口”“头”等10个个体量词,全面考察仍有待展开。
我们对《齐民要术》中的物量表示法进行了统计,具体如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该时期量词使用已非常普遍,其中,“Num+Cl”结构是主流,共955例,
占42.69%;“N+Num+Cl”结构占28.48%,“Num+Cl+N”结构仅占7.06%。由于制度量词是人工制定的,不存在语法化的过程,若不计制度量词,则“Num+Cl”结构为271例,占12.11%;“N+Num+Cl”结构为151例,占6.75%;“Num+Cl+N”结构为77例,占3.44%;三种结构使用频率的差异缩小,但“N+Num+Cl”结构的使用频率远远高于“Num+Cl+N”结构。仅就个体量词来看,“Num+Cl”结构共225例,使用频率仍是最高的,“N+Num+Cl”结构67例,“Num+Cl+N”结构36例。可见,无论是综合统计还是仅限于个体量词,该时期“N+Num+Cl”结构的使用频率明显高于“Num+Cl+N”结构。
刘世儒曾提出“汉语名量词发展到这一阶段,基本上已经进入成熟时期了”[8](P4),其依据是在于“数量词开始转向以前附于中心名词为原则,这是魏晋南北朝时代的事”[8](P45)。而在《齐民要术》中,“N+Num+Cl”结构的使用频率明显多于在物量表示法中占据重要地位的“Num+Cl+N”结构,且后者只占总数的7.06%。这些现象都说明数量词前附于中心名词的转变还未完成。
刘世儒先生认为,数量结构成为一种句法规则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完成的,并指出在这一时期,“数名组合不通过量词介绍是个别情况,在一般情况下总是要通过量词来介绍的”[8]
(P32)。但经统计发现,《齐民要术》中的“Num+N”结构并非个别情况,它占到了物量表示法总数的15.15%;还有一些“N+Num”结构,也占到1.39%。此外,同一量词同时出现于这两种结构的情况也较为常见,如《齐民要术·序》:“吴末,甘橘成,岁得绢数千匹。”“岁上一匹绢,亦可足用矣。”这些现象都是量词发展处于过渡时期的重要表现。
第六,名量词的运用表现出较大灵活性。
《齐民要术》中名量词使用的又一个明显特征是,称量同一名词时可以选择不同的量词,这体现了名量词使用的灵活性。如《养鱼第六十一》:“求怀子鲤鱼长三尺者二十头……得鲤鱼长一尺者一万五千枚。”在称量鲤鱼时,可以用“头”,也可以用“枚”;又如《桃第九》:“须臾以玉盘盛仙桃七颗……王母以四颗与帝,三枚自食。”在称量仙桃时,可以用“颗”,也可以用“枚”。当然,大部分名量词所指称的对象是明确的,表义也较为精确,但在名词和量词搭配中,经常出现相同名词选择不同的量词,形成一对多关系,表现出名量词运用的灵活性[5](P39)。
刘世儒先生在《魏晋南北朝量词研究》中认为:“这类量词在南北朝特别得到发展,其量词的丰富,分工的细密,规范的明确,都不是这个时代以前任何一个时代所可以比拟的。
汉语名量词发展到这一阶段,可以说基本已经进入成熟时期了。”[8](P4)确实如刘先生所言,这一时期名量词(包括新生量词)十分丰富,其分工也渐趋细密,不过,仍存在很多不规范、不明确的名量搭配。由此可知,这一时期并非刘先生所说的名量词的基本成熟阶段,而是量词系统进一步发展的时期。
(二)动量词系统的发展和语法化程度
同名量词一样,动量词也不是先前存在的,其产生远远晚于名量词。动量词系统产生于两汉时代,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动量词的使用有了很大的发展[11](P149),但远未成为动量表示法的主流。
我们对《齐民要术》中的动量表示法进行了统计,具体如表3所示:
从表3我们可以解读出以下信息:
第一,动量词较少,动量词的使用在动量表示法中未成规范。
《齐民要术》中只出现了10个动量词,其中,专用动量词仅有6个,且“Num+V”结构是
最重要的动量表示法,占动量表示法总数的52.72%。由此可见,这一时期使用动量詞在动量表示法中还未成为主流,只有几个常用的专用动量词,动量词的使用还不成熟,仍处于发展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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