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解读这个“与”字
《曹刿论战》是大家耳熟能详的文章,可其中“公与之乘,战于长勺”中“与”的解读及其用法却少有人论及。自西晋杜豫《春秋经传集解》训为“共乘兵车”之后,几千年来这一句较为传统的解释是“鲁庄公和曹刿同乘一辆战车,(和敌人)在长勺激战。”句中的“与”字被解读为“连词”,译为“和、同”的意思;“乘”字被解读为“动词”,译为“乘坐”的意思。目前中学语文教材和社会上比较流行的《历代文选》(中国青年出版社)均采用了这种说法。
孤立地看,传统的解读在词义、语法上并没有什么不妥,但是如果结合春秋时期的客观形势和相关的古代战车知识,那么传统的解读就有不当了。其一:长勺之战发生在春秋早期,当时社会等级制度森严,鲁庄公不太可能和没有什么声望的非“肉食者”曹刿共乘一辆战车;其二:春秋时期战车非常流行,那时的战车根据其性能可分为“旄车”(主帅乘的车)、“驰车”(冲锋陷阵的战车)等几种类型,但无论哪种战车,其乘员在春秋时期均为人:一名“甲士”,因其在车厢的左侧被称为“车左”,负责指挥战车和随行的步兵;一名为“戎右”,在车厢的右侧,任务是披坚执锐,和敌人格斗厮杀,如果遇到危险或车出现故障,还要下去推车或排除故障;还有一位是驾车的驭手,称为“御”,位居车的中部,作战时只管驾车。根据上述车战知识我们可以判断出:
鲁庄公和曹刿不可能同乘一辆战车——若鲁庄公和曹刿同乘一辆战车,则战车上的乘员是四人,不符合春秋车战的规矩;同时,曹刿也不可能这么快取得鲁庄公的信任,享有同鲁庄公同乘一辆战车的殊荣。因此,“公与之乘,战于长勺”不能解读为“鲁庄公和曹刿同乘一辆战车,和敌人在长勺激战。”句中的“与”字也不能解读为“连词;和、同”之意。
联系《曹刿论战》的全文,结合当时的风俗习惯,我们认为“公与之乘,战于长勺”句中“与”字的正确解释应该是:其词性是“动词”,可以译为“给”的意思,其中“乘”字的词性是“量词”,读音为“shèng”,可译为“辆”,那么,整个句子可以翻译为“鲁庄公给了曹刿一辆战车,(曹刿和敌人)在长勺激战。“公与之乘”句中的“之”和“乘”都应该是“与”字的宾语,这就是古代汉语中的双宾语结构。只有这样理解,才符合春秋时期的客观形势和战车乘员规矩。其实,中国历史古籍《左传》中常有这种双宾语结构的句式。例如:庄公二十一年《传》:“郑伯享王于阕西辟,乐备,王与武公之略”中“王与武公之略”的意思是“周惠王把郑武公失去的疆土又封给了郑厉公。”又日:“王巡虢守,虢公为宫与,王与之酒泉”中“王与之酒泉”意思是“周惠王把酒泉之地赏给虢公”等等。西汉著名的历史学家司马迁《史记》中这样的双宾语结构句式也比比皆是:《史记·晋世家》中“盾与之食,食其半”,其中的“之”“食”就是“与”的双宾语,如果不懂这种句式,则可能翻译成“赵盾和他一起吃饭,吃了其中的一半。”再如《史记·孔子世家》中“鲁
南宫敬叔言鲁君曰:‘请与孔子适周土和于读什么’,鲁君与之一乘车,两马,一竖子俱”中“鲁君与之一乘车”只能译为“鲁国国君给南宫敬叔一辆车”,而不能翻译成“鲁国国君和南宫敬叔同乘一辆车”。
从《曹刿论战》“公与之乘,战于长勺”句中“与”的解读中,我们体会到,阅读古文,必须要了解古文所处的时代背景,熟悉那个时代的典章制度和当时的风俗习惯,否则就会望文生义。《曹刿论战》“公与之乘,战于长勺”句中“与”的传统解读犯的就是这样的错误。
(季 娜,河北唐山师范学院滦州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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