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发布2010年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1.07.13
∙【字 号】鲁财综[2011]88号
∙【施行日期】2011.07.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考报名费∙【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发布2010年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鲁财综〔2011〕88号)
各市财政局、物价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1〕20号),结合2010年我省设立、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情况,我们在《2009年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编制了《2010年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到2010年12月31日仍在执行的国家和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收费目录》而以行政事业性收费名义征收的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拒绝缴纳。
二、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以及省政府或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为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和《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2010〕160号)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除教育收费以外的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国库管理,《收费目录》对此类收费项目在备注中进行了特别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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