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公务员报名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7.01.25
∙国考报名费【字 号】鄂价费[2007]18号
∙【施行日期】2007.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公务员报名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费[2007]18号)
省人事厅,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文件规定,结合近几年我省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人数逐年增多的实际情况,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就规范我省公务员报名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公务员报名考试费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由现行单一的收费调整为笔试(含报名)费和面试费两项收费,其中:
1、笔试(含报名)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收费对象为参加由国家和省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报名考试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的考生;
2、面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收费对象为通过笔试且成绩合格由省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进行面试的
考生。对未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以及由录用人员单位组织面试的考生和由国家统一出题、制卷、评卷的考试均不得收取面试费。
二、有关人事考试机构实施上述收费前,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从2007年2月1日起生效。鄂价费字[2001]91号、鄂价费[2005]266号和鄂价费[2006]167号文件中有关公务员报名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考试的收费标准停止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财政厅
200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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