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榆次农商行迎宾支行个人二手房房屋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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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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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地址:
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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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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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双方业务的健康发展,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作协议。甲、乙双方承诺恪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所约定的合作范围为:由乙方向甲方推荐的符合甲方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限中国籍自然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因购买房屋(含住房和商用房的二手房)向甲方申请房屋按揭贷款。甲方按照Ⅹ
Ⅹ银行ⅩⅩ分行有关个人房屋按揭贷款的规定,经审查合格后,向借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组合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个人商用房贷款。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明确现行的借款人应具备的申请条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推荐借款申请人。在借款人申请借款应具备的条件发生变动时,甲方负责及时通知乙方。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受理借款人的借款申请,收集相关申请资料。乙方确保向甲方提供的借款人申请资料是齐全、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且乙方应保证该申请资料均是借款人本人之相关资料。
1、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借款人应提供资料的清单,并在作出修改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要求的资料清单向借款申请人收齐资料,且保证所收资料的完整性符合上述资料清单的要求,同时应提供甲方进行贷款审查所需要的所有必要信息。
2、乙方应确保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乙方应认真核对并承担审核责任。
3、乙方应认真验看并确保时效性资料的有效期,以及资料签发机关或单位的有效性。
第四条 甲方有权批准或不批准借款人的申请,并应在收到齐全的借款人申请资料的 个工作日内,给予乙方是否同意向该借款人贷款的答复。甲方将与同意给予贷款的借款人签订甲方提供格式的贷款合同。
第五条 乙方同意并承诺,乙方将作为第三方保证人为所有贷款人发放了贷款的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的期限自本协议项下单笔贷款发放至借款人开立的帐户之日起,至乙方协助甲方和借款人办妥相应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甲方获得《房地产登记证明-他项权利证(抵押)》原件之日止。担保范围为该借款人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银行实现债权的其他所有费用。
第六条 乙方应在甲方开立保证金账户,并同意在按本协议规定办理首笔业务前,在该保证金账户中存放保证金 万元整。并且,乙方办理每一单笔业务前,若该保证金账户余额低于乙方应担保之款项金额的 %的,乙方应于 天内向甲方补足该差额,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推荐的借款申请直至乙方补足本条约定的保证金差额为止。合作期间内,乙方存放甲方的保证金帐户余额必须高于 万元整。
第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将拒绝并退回借款申请,由此造成乙方任何方面的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
1、借款申请人提供重要资料的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
2、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无效;
邮政银行贷款3、房屋买卖交易不真实;
4、其他损害或将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
5、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或情况且仍未获得补救或更正。
如在贷款发放后发现以上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或追回贷款。如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天内,通过采取措施(诉讼、仲裁方式除外)未能追回贷款的,甲方有权选择要求借款人继续履行借款合同或抵押合同,或要求由乙方向甲方偿还全部尚未清偿之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银行实现债权的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等,如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 当乙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对借款人尚未清偿的全部本息以及相应的罚息、违约金和银行为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赔偿责任:
1、在任何时间,甲方发现乙方帮助借款人提供虚假、不实或不符合本协议要求之借款申请资料的;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未能确保借款人申请资料齐全、完整和有效以及与借款人本人相对应的;
3、乙方不再具备从事房地产中介的资质;
4、乙方资信严重下降,或涉及严重影响其资产、履约能力的诉讼、仲裁、行政命令、索赔、强制执行、司法保全等;
5、乙方严重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一保证、陈述、承诺或任一责任或义务;
6、其他任何损害或有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第九条 未经甲方审核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向借款人收取任何费用。乙方应向借款人明示与购房、贷款有关的所有收费事项的收费标准,不得要求借款人承担不应承担的费用。若因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受到第三人索赔的、乙方应保证甲方免受任何损失。
第十条 乙方向甲方保证,乙方是合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具有完全的权利和资质经营、从事其营业执照上规定的经营活动以及本协议项下的业务。乙方并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将保持该完全的权利和资质。
第十一条 在甲方要求时,乙方应提供与本协议的签署和/或履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协助。
第十二条 在甲方要求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有关的借款人主张、追索、实现甲方在贷款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包括抵押权的实现等。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上述条款,任何一方对上述任何条款的违反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违约方应无条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因该等违约而对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支付赔偿金等。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进一步协商。有关本协议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年。但在协议执行期间,若遇监管部门或上级部门的政策调整时,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 本协议共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备查。
第十七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甲方所在地签订。
甲方:(签字并盖章) 乙方:(签字并盖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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