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装电脑销售的CCC认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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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徐航
关于组装电脑销售的CCC认证要求文/孔迪
案情简介
2018年初,消费者通过J公司在某电商平台旗舰店,自定配置购买了1台“SEXXX 零号机 U-PC”台式电脑主机,到货后发现机箱内已安装CPU、主板、硬盘、电源和散热器等配件,但未安装内存条(该店不销售内存条)和显卡(一并发货但未安装)。消费者索要上述电脑的C C C证书未果,于是向J公司所在地监管部门投诉。在调查中,J公司提出其销售的并非成品,因缺少内存和未安装显卡,所以只是配件组合,不能开机运行无需CCC认证。执法人员就此通过省局请示了国家认监委,认监委答复“来函所述电脑主机属于C C C目录内产品,未经认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执法人员据此依法对J公司进行了处罚。
个人电脑(微型计算机)属于第一批实施C C C认证的产品,自2003年5月1日起未获得认证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CCC目录中对微型计算机的描述是“由计算模块、存储模块、供电模块和操作系统组成,具有独立结构的实体。该实体可以外接或内置外围设备,组成信
息处理系统”(最早见于2007版,
后续一直延续),可见目录中的微
型计算机仅指电脑主机,而不包含
显示器、打印机(这两类同属CCC
目录)、键盘、鼠标等外设。
而国内个人电脑市场长久以来
一直存在原装品牌机和组装兼容机
两大类产品,前者是正规电脑厂商
采购各类配件,在工厂内批量生
产、组装出若干款固定配置的电脑
主机,根据消费者需求选配显示
器、外设等一并销售,使用自己的
品牌(例如联想、戴尔等)宣传,
原装品牌机厂商的CCC证书一般都
较为齐全;而后者往往是电脑城的
商家,根据客户用途和预算需求,
代购不同品牌、参数的电脑配件,
在店铺内代为组装成各种不同配置
的电脑主机或整机,但一般并不冠
以任何品牌宣传,也很少有商家办
理组装电脑的CCC证书。从理论上
来说,原装品牌机跟组装兼容机的
用途、配置、质量要求等方面并无
明显区别,都应经过CCC认证;但
考虑到组装电脑的特殊情况(经营
者规模小、配置多样,仅提供组装
服务等),国家认监委在2003年9月
出台了国认证函(2003)196号《关
于现场组装电脑认证执法检查有关
规定的通知》,规定组装电脑如同
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视为是商家
为消费者提供组装电脑技术服务,
此时组装电脑不用办理CCC认证。
1.组装地点须在电脑配件、
部件经销商所租用、购买的经营场
所内,组装人员是该经营场所的电
脑配件、部件销售人员。
2.现场组装整机技术服务
的对象是个人消费者(限单台电
脑),而不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
体、其他电脑销售商及用于经营活
动的购买者。
3.组装工作应在配件、部件
购买后当日内完成并且交付顾客,
预先组装成整机后向顾客销售的不
在此列。
4.组装成的整机不得标注任
何品牌和型号,也不得以任何品
牌、型号进行宣传、销售。
5.在组装整机过程中不得使
用假冒伪劣、走私等明令禁止销售
的产品,使用的列入强制性产品认
证目录内的微机配件必须具备相应
的认证证书、认证标志。
上述“松绑”规定的出台,对
当时组装电脑经营者和个人消费
者确实带来一定便利,也促进了
46 《 质量与认证》2020·10
电脑城DIY攒机产业的快速发展。但对于经营者来说,上述第2点还是“限个人消费者且单次单台电脑”,如果批量组装电脑或直接供货给企业、单位时,还是无法满足条件,仍需申请CCC认证。
因为这项规定难以满足,部分经营者干脆“另辟蹊径”,试图从产品属性方面进行规避,组装供货给学校、网吧等单位的电脑主机中不安装硬盘,而通过网络共享服务器硬盘的方式工作,冠以“网络计算机”名义销售,想当然地认为不安装硬盘即等于没有“存储模块”,不符合C C C目录中对微型计算机的定义和描述。对于此类产品,认监委2005年曾在《关于网络计算机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复函》(国认证函[2005]190号)中明确解释,“网络计算机的主机虽然不具备硬盘、光驱、软驱和扩展插槽,但其包含主板、CPU、内存储器、电源等部件,应属于《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微型计算机”产品”。眼见此路不通,有些经营者又换一种思路,之前“网络计算机”虽然没有硬盘但仍可正常开机联网运行,所以会被视为成品;那么如果只组装成无法开机运行的“半成品”(例如缺少显卡,由消费者自配),是否可以规避CCC认证呢?这个办法同样不行,认监委在2015年《关于网络销售电脑产品强制性认证有关问题的复函》(认办证函(2015)193号)中曾进一步解释,“来函中未安装显卡的电脑产品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中对于微
型计算机产品的描述,即由计算模
块、储存模块、供电模块和操作系
统组成,具有独立结构的实体,且
可以外接或内置外围设备组成信息
处理系统,该类产品应属于强制性
产品认证范围”,可见“半成品”
仍属违规。
近年来,组装电脑的销售场所
逐渐从电脑城的实体店铺转移到
第三方电商平台,交易方式也从
“双方现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变成了“网上支付不见面交易、快
递送货”。在传统实体店铺购买模
式下,比较容易区分是否个人消费
者;但在网络销售模式下,仅凭客
户下单和收货地址等信息,是难以
区分个人消费者或企业、单位客户
的。2015年曾有某省级局向认监委
请示时提出“随着电商行业的快速
发展,传统的现场组装电脑交付顾
客转变为通过电商平台展示推荐配
置,并根据消费者个性需求更换或
增减相关硬件,通过物流交付消费
者,故2003年《通知》已不能涵盖
这种新形态组装销售模式”,但认
监委研究后答复“来函中通过网络
销售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内的微
型计算机,若不能满足《关于现场
组装电脑认证执法检查的有关规定
的通知》所规定条件,则应获得强
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后方可销售”,
再次强调了2003年的《通知》有
效,而且对网络销售组装电脑这类
行为仍然适用,具体要求并没有随
着时间推移或交易方式变化而放
松。反而网售组装电脑这种交易方
式,给产品交付带来了难以逾越的
新障碍,上述2003年《通知》中第
3项规定必须“购买后当日组装并
交付顾客”,在传统交易方式下很
容易做到,但对网络销售来说,后
半句中“当日交付顾客”则很难实
现。有观点提出,如电商经营者能
在接单当日完成组装联系快递或物台式电脑组装
流上门取件的话,即视为“当日交
付”,但笔者并不赞同。一方面现
行法律法规中对“交付”一词的含
义尚无扩展解释,上述观点不符合
一般常规理解;另一方面,认监委
曾在2016年答复某消费者咨询事项
时,明确表示“未出台有关通过互
联网销售的组装电脑整机当日交给
快递寄送等同于认办证函[2003]19
号所述组装工作应在配件、部件购
买后当日内完成并且交付顾客的文
件”,认监委也不支持此观点。
综上可见,目前CCC认证制度
对于组装个人电脑(微型计算机)
的要求一直较为严格,作为商家想
合法合规经营,只有两条路可选:
要么按规定办理一份或多份个人电
脑的CCC证书,在证书允许的一定
配置范围内,为消费者或企业、单
位提供定制的组装电脑,同时还可
以冠以自己品牌宣传;要么就只能
不提供任何组装服务,只是单纯销
售配件,按照客户订购要求,把机
箱、CPU、主板、内存、硬盘等配
件使用原始包装一起打包发货,而
且在店铺宣传和销售单据上体现的
只能是销售配件而非主机,同时也
不能以自己品牌宣传。
(作者单位: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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