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研究开题报告2300字》
开题报告
论文题目
交通肇事罪研究
1.立题依据(包括研究背景、理论依据及立题意义)
1.研究背景
近年来,交通肇事犯罪已由过去的普通过失犯罪成为多发性、常见性的犯罪,该类犯罪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并造成严重后果,对社会和家庭的危害及其严重。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世界首位,每年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达数百亿元,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交通肇事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一个罪名,刑法对本罪的定罪量刑有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对本罪的特征并未详细阐述,准确界定本罪的概念,应结合本罪的基本特征,至少应该具备以下两个要点:第一,事故类型属于交通事故,起因是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第二,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关于本罪概念的表述,刑法学界比较一致的观点是: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常见的罪名。在我国刑事立法里,直到 1979 年才规定了交通肇事罪。当时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是一种业务过失犯罪。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交通工具不再仅是一种业务上的使用工具,也作为人们出行的工具,所以 1997 年刑法把交通肇事罪作为一种普通的过失犯罪。随着交通事故日渐增多,交通肇事犯罪呈上升趋势,因此,我国刑法学界对于交通肇事犯罪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作者搜集了许多关于交通肇事罪方面的论文和著作,这些论文和著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讨论本罪:(一)涉及本罪在犯罪构成要件里的争议问题。本罪的肇事主体是一般主体还是特殊主体的问题;非机动车驾驶人与乘客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的争论;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交通肇事罪客体的定性,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的争议。这些都是在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方面存在的争议。(二)交通肇事罪在实务中存在的一些特殊疑难问题,例如:肇事者与监督主体是否成立共同过失犯罪的问题,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认定、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等问题。(三)交通肇事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认定的争议,自首与缓刑方面的争议。从交通肇事罪论文和著作来看,我国学界对于交通肇事罪的许多问题的研究仍然不够深刻,仍需进一步加强研究。
从中国知网搜集出来的论文和相关著作可知,国外对于交通肇事罪的研究是非常多的。由于各国人民思维观念的不同,他们对于交通肇事罪的研究方向是多角度的。他们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研究:(一)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方面的研究。行人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问题,关注交通肇事行为的罪过问题,交通肇事肇事者的行为问题。(二)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认定问题。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定义及其构成、性质、责任认定和 “肇事人逃逸行为而致人死亡”造成后果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相关疑难问题研究。(三)交通危险犯的研究。对于一些危及交通安全的行为,如:酒后驾驶、吸食后驾驶等行为能否认定为犯罪及这些行为造成的结果的研究。(四)交通刑事法规多样化的问题。交通肇事的法规是规定在刑法里还是规定在行政法规里的问题,交通刑事法规的种类问题,交通犯罪刑罚设置的问题等等。国外学者对于交通肇事罪的研究成果对我国现行交通肇事罪的司法实务与立法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3.立题意义
本文首先立足于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简要阐述了交通肇事罪的历史发展和交通肇事罪的基本构成,指出了传统理论对交通肇事罪的界定。根据刑法理论并结合司法实践,主要针对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自首认定、共犯等几个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尝试性探讨,以期能对司法实践正确地认定交通肇事罪提供帮助,同时对交通肇事罪的完善提出自己的一些粗浅建议。
2.研究内容及方案(包括研究目标、论文提纲、预期达到的研究结果和创新点、完成论文需具备的条件以及参考文献等)
1.论文提纲
一、    交通肇事罪概念和构成特征   
(一)    交通肇事罪的概念    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
(二)    交通肇事罪的立法现状   
(三)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   
(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定位   
二、    交通肇事罪与自首认定   
(一)    交通肇事罪的自首认定   
(二)    交通肇事罪中适用自首具有合理性   
三、    交通肇事共犯问题   
(一)    共同犯罪定义   
(二)    交通肇事共同犯罪的认定   
四、    结论   
参考文献   
2.完成论文需具备的条件
加强对所研究课题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研究方法的学习;
充分利用图书馆、资料室及电子期刊等网络信息平台,广泛收集、认真阅读国内外文献资料,以便借鉴以往研究成果;
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充分利用统计年鉴、网络数据库收集所需数据,以便进行实证分析;
虚心向指导老师请教,认真撰写、修改论文,努力提高论文质量。
参考文献
[1]李翔辉. 交通肇事罪研究[D].广西民族大学,2015.
[2]黄毅. 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3.
[3]周红. 交通肇事罪认定的疑难问题研究[D].安徽大学,2013.
[4]黄立霞. 交通肇事罪若干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1.
[5]王强. 交通肇事罪若干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0.
[6]王康樨. 交通肇事罪研究[D].西南大学,2010.
[7]陈少东. 交通肇事罪若干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06.
[8]王新静. 交通肇事罪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6.
[9]李永刚. 论交通肇事罪[D].黑龙江大学,2004.
[10]黄海涛. 交通肇事罪研究[D].武汉大学,2004.
[11]林文清:《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论与适用研究》,《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
[12]林亚刚:《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刑事法学》2009年第10期。
3.进度安排(完成时间及撰写阶段计划,要求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进度安排相一致)
1. 2016年11月,确定选题,收集文献资料,撰写开题报告初稿;
2. 2016年12月,完成开题报告修改、定稿,开题答辩,收集实证数据;
3. 2017年1-3月,完成毕业论文初稿的撰写工作;
4. 2017年4月,完成毕业论文修改、定稿;
5. 2017年5月(20日之前),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将毕业论文装订成册;
(指导教师对论文选题评议:对选题意义、研究内容和可行性分析等方面做出评议,并提出是否通过的意见)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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