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理财业务管理制度(2013年3月)7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理财业务管理制度(试行)
(经2013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理财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资金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证券投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理财是指公司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为目标,对短期自有闲置资金通过利用银行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仅适用于公司母公司,公司所属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资金理财活动。
第二章资金理财交易的原则
第四条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
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理财产品。
第五条遵循公司章程条款的原则。
资金理财额度不得超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范围, 但可在额度及计划周期内循环使用。
基金理财第六条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原则。
资金理财业务交易的资金须为公司闲置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
第七条保证资金安全的原则。
公司进行资金理财的币种仅限人民币。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类理财产品,具体仅限于固定收益类、保本型浮动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型基金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等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第八条保持资金流动性的原则。
理财资金的运作投向应当是期限不超过一年的银行理财产品,禁止进行长期投资或其他难以及时变现的项目。
第三章资金理财的组织机构
第九条公司设立资金理财工作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计划财务部及审计部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第十条总经理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在所核准额度范围内负责资金理财方案的审批。
第四章资金理财业务实施流程
第十一条计划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现状、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资金理财产品标的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选择合适的资金理财产品。
第十二条计划财务部制定理财计划提交财务总监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计划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理财业务的投资运作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理财业务操作过程中,计划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条款,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在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计划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公司资金理财工作组。
第十四条计划财务部应定期将理财业务的情况上报公司办公会。在理财业务到期前,计划财务部应采取措施,确保将理财业务本金及利息按时收回。
第五章日常监管
第十五条计划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资金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并进行相关档案的归档和保管。
第十六条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审计部定期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等工作,督促计划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十七条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理财产品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并对造成公司实际损失的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八条公司在定期报告中,需对资金理财产品的办理及收益情况进行披露,接受公众投资者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和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章程》的规定为准。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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