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劳动仲裁流程
1、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工伤劳动仲裁的基本程序如下: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劳动仲裁程序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工伤劳动仲裁流程
二、工伤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根据不同的授权委托情况提交;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6、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
7、委托代理不收费协议原件1份;
8、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1份;
9、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10、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注:
1、工伤(工亡)、非因工死亡案件,还需提交申请人与死亡员工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供养直系亲属证明复印件、工伤认定书或死亡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
2、凡需提交复印件的,请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3、被申请人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请到深圳市工商物价信息中心打印注册信息登记资料,具体地址为:竹子林金众大厦一楼;
4、被申请人为非企业单位的,请到立案窗口由工作人员出具介绍函到相关机构打印注册登记资料。
三、工伤劳动仲裁时效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2、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应清楚权利被侵害的时间,以便在有效期间通过合法手段维权。如果劳动者曾经向企业主张过自己的权利,则必须保留相应证据(有相关部门或领导签收的书面资料原件,或书面文件邮寄回执等)。否则,一旦用人单位否认,而劳动者又拿不出相应证据,被仲裁委采信的几率为零。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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