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
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很多劳动纠纷,⼀般需要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处理,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的话,才能提起诉讼。可以说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那么在提起劳动诉讼的时候,当事⼈该如何写起诉状呢?请阅读下⽂了解。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
原告:张××,性别:男,1967年9⽉18⽇出⽣,汉族,⾝份证号码41052619670918××××,省滑县⼈,住所:河南省滑县留固镇××村××组,:1375620××××;
被告:××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市⼩榄镇××⼯业区××路××号,法定代表⼈:李××,职务:董事长,:07602635×××。
原告因与被告纠纷⼀案,不服中⼭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劳仲×案字(2007)第×××号仲裁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付由原告垫付的2006年×⽉份、×⽉份和×⽉份销售费⽤,合计⼈民币×××××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付拖⽋的2006年×⽉份和×⽉份的⼯资,合计⼈民币××××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付拖⽋的2006年×⽉份和×⽉份的平时⼯资,合计⼈民币××××元;
4、判令被告向原告⽀付被拖⽋⼯资总额的25%的经济补偿⾦,合计⼈民币××××元;
5、判令被告向原告⽀付单⽅的经济补偿⾦,合计⼈民币××××元;
6、判令被告向原告⽀付未按时⽀付经济补偿⾦的额外经济补偿⾦⼈民币××××元;
7、判令被告向原告⽀付未提前30天书⾯通知的代通知⾦⼈民币××××元;
8、判令被告向原告⽀付2006年×⽉⾄2006年×⽉因被告违法解除所受⼯资损失合计⼈民币××××元,并⽀付应得⼯资收⼊的25%的赔偿⾦⼈民币××元;并⽀付2006年×⽉×⽇⾄本案审结的⼯资损失。
9、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仲裁费⽤和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原仲裁裁决称:“但申诉⼈作为被诉⼈业务⼈员,在被诉⼈处⼯作期间,与他⼈共同出资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与被诉⼈公司同类的营业,侵犯了被诉⼈的商业秘密”,这⼀认定是错误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条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企业的经营信息或者技术信息若想构成商业秘密,必须满⾜四个条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息、能为权利⼈带来物质利益和具有实⽤性,并要求权利⼈采取了保密措施。同时,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第六⼗⼀条关于竞业禁⽌的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有公司的董事和经理负有竞业禁⽌的义务,对于⼀般的员⼯,只有在⽤⼈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禁⽌义务,并由⽤⼈单位单独向劳动者⽀付竞业禁⽌补偿⾦时,劳动者才承担竞业禁⽌的义务。因此,原告不负有竞业禁⽌义务。
另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公司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侵犯了被告公司并不存在的“商业秘密”。因此,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原告注册成⽴了与原告经营范围类似的公司,就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劳动仲裁程序⼆、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是错误的
原仲裁裁决称:“且申诉⼈利⽤被诉⼈为其提供电脑、办公电⼦邮箱等⼯作条件,服务上述公司,并试图以上述公司名义与被诉⼈的客户洽谈业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这⼀认定是严重的认定事实错误。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以侵犯原告通信⾃由和个⼈隐私的⼿段收集的⽤以证明原告试图以其它公司名义与被告的客户洽谈
业务的证据是不具有合法性的。另外,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制订的所谓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经过了民主程序并进⾏了公⽰,根据《劳动法》第四条和《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是不能⽤来作为证据的,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事实证据证明被告⼜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纪律,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违反了“劳动纪律”的情况下,仅仅依据来源⾮法的证据就认定原告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是严重错误的。
具状⼈
年⽉⽇
对于⼀些⼀裁终局的劳动纠纷⽽⾔,即使当事⼈不服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但法律上也规定不能再进⾏劳动诉讼。所以,实践中,还请各位仔细区分⼀下这些⽐较特殊的情况。如果你在劳动诉讼过程中需要律师为您服务的话,可以通过店铺委托你所在地区经验丰富的律师来帮助你。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