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具体流程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以下是劳动仲裁的具体流程:
1. 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 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 开庭审理: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4. 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流程仅为一般性的描述,实际的劳动仲裁流程可能因地区、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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