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的整个流程是什么
最近有很多⼈咨询⼩编,仲裁程序的流程是什么。对此,⼩编收集了⾯这些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家。接下来就和⼩编⼀起看看仲裁的整个流程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吧
⼀、仲裁程序的整个流程是什么
1、提出仲裁申请。这是仲裁程序开始的⾸要⼿续。各国法律对申请书的规定不⼀致。在我国,《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定》规定:当事⼈⼀⽅申请仲裁时,应向该委员会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签名申请书:
a、申诉⼈和被诉⼈的名称、地址。
劳动仲裁程序b、申诉⼈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c、申诉⼈的要求及所据的事实和证据。
申诉⼈向仲裁委员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应附具本⼈要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件,指定⼀名仲裁员,预缴⼀定数额的仲裁费。如果委托代理⼈办理仲裁事项或参与仲裁的,应提交书⾯委托书。
2、组织仲裁庭。根据我国仲裁规则定,申诉⼈和被申诉⼈各⾃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名仲裁员,并由仲裁委员会
主席指定⼀名仲裁员为⾸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双⽅当事⼈亦可在仲裁委员名册共同指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名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成⽴仲裁庭,单独审理案件。
3、审理案件。仲裁庭审理案件的形式有两种:
(1)是不开庭审理,这种审理⼀般是经当事⼈申请,或由仲裁庭征得双⽅当事⼈同意,只依据书⾯⽂件进⾏审理并做出裁决;
(2)是开庭审理,这种审理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采取不公开审理,如果双⽴事⼈要求公开进⾏审理时,由仲裁庭做出决定。
4、作出裁决。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个环节。裁决作出后,审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终结,因⽽这种裁决被称为最终裁决。
根据我国仲裁规则,除最终裁决外,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或接受当事⼈之提议,在仲裁过程中,可就案件的任何问题作出中间裁决或者部分裁决。
中间裁决是指对审理清楚的争议所做的暂时性裁决,以利对案件的进⼀步审理;部分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整个争议中的⼀些问题已经审理清楚,⽽先⾏作出的部分终局性裁决。这种裁决是最终裁决的组成部分。仲裁裁决必须于案件审理终结之⽇起45天内以书⾯形式做出,仲裁裁决除由于调解达成和解⽽作出和解书外,应说明裁决所依据的理由,并写明裁决
是终局的和作出裁决书的⽇期地点,以及仲裁决员的署名等。
当事⼈对于仲裁裁决书,应依照其中所规定的时间⾃动履⾏,裁决书未规定期限的,应⽴即履⾏。⼀⽅当事⼈不履⾏的,另⼀⽅当事可以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向中国法院申请执⾏,或根据有关国际公约、或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其它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效仲裁裁决情况
按照各国际仲裁规则的⼀般规定,仲裁裁决如有以下情况,当事⼈可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仲裁地的管辖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并宣布其为⽆效。
1、在⽆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作出的、或以⽆效(呈过期)的仲裁协议为据作出的裁决;
2、仲裁员的⾏为不当或越权所作出的裁决;
3、以伪造证据为依据所作出的裁决;
4、或裁决的事项是属于仲裁地法律规定不得提交仲裁处理的裁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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