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仲裁受理条件
上海市劳动仲裁受理条件
上海市劳动仲裁受理条件如下: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
2. 当事人提起仲裁申请的主体资格合法,即申请人为达到法定的年龄界限,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或法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且被申请人应当是用人单位和个人。劳动仲裁程序
3.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4. 属于法定受案范围及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5. 在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出(自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以内)。
6.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未经过劳动仲裁裁决程序,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上海市劳动仲裁的基本受理条件。同时提醒您注意,如果发生劳动纠纷时还涉及其他问题,如劳动关系建立、工作时间计算等,您可以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以确保自己充分了解情况并采取合适的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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