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及起诉流程
交通事故处理及起诉流程
一、交通事故处理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 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 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 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 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 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起诉流程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 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
裁定不予受理
15 日 裁定驳回起诉
不服
10 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2、受理后
法院 5 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 内进行答辩
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排期开庭
提前 3 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 3 日进行公告
交通事故诉讼3、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 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 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
视听资料 ; 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 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4、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5、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 宣判) 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 申请
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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