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起诉书范文
起  诉  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单位地址、户口所在地、住址、电话、)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籍贯甘肃**,大专文化程度,在杭州****有限公司担任**职位,:杭州市西湖区****路**号****商务楼*楼***。常住户口地址:甘肃省***县***乡**村**社**号,邮编******,现居住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路**号**单元**室,:************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单位地址、户口所在地、住址、电话、)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 汉族,籍贯山西太古,毕业于*******学院,工作单位: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路***号*单元***室。常住户口地址:山西省太谷县****街***道**号,身份证号码:**************,:**********。
诉讼请求:
1.赔偿原告截止起诉前的医疗费(扣除被告已付医疗费用):535.9元;详见门诊收费票据。
2.监护费:拆石膏之前生活不能自理需专人监护,42天*100元/天=4200元。(7月6日—8月17日共42天,详见病历。)
3.误工费:(二个月+20天)2.67月*3450元/月=9211.5元
4.交通费:去****医院来回打的费每次30元,三次共90元;去****打的来回60元,家人过来照料来回车票2*192=384元,合计534元。
5.营养费:500元。
6.判定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失费8000元,以上各项损失共计22981.4元。
7.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案由:健康权纠纷
事实和理由:
20**年*月*日上午8:45左右,原告在上班途中骑自行车经过学院路与华星路交叉口,被告驾驶电动车(杭***
***)为确保安全超车时与被告自行车相擦,由于被告骑的电瓶车速度太快,导致原告重摔在地,腿脚多处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队认定,被告对上诉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
事发后,被告陪同前往浙江省立***医院,经诊断造成原告左脚第五趾骨骨折,双脚多出肿痛,以至于打上石膏,医嘱需卧床休养一个月(见证据2),被告已支付事发当天的全部医疗费用。事发当天又从医院回到交警大队,本想通过当事人交警的调解使双方能够协调此事,原、被告最终未能达成协议,无奈只好先回家休养。事发后两天,原告曾几次打电话给被告,希望就此调解,但被告始终不肯出面,后来干脆把原告号码也给拉黑了,换号码打去一听是原告就直接挂断了,7月12号复查的时候也曾试图叫被告过来陪同检查,希望能够和解,但他却干脆一天到晚关机了,最后打电话请求交警帮忙传唤,但还是无果,交警告诉原告说电话是打通了,但是被告不出面协调,他们也不能强制,只能等伤好了去法院起诉。就这样,后来的两个月多月时间里,原告再也没想试图联系过被告。作为一个受害者,被告纯粹的逃避责任,不闻不问不说,联系他就把原告号码直接拉黑的行为实属让人心寒。
原告的骨折久久不能愈合,功能不能恢复,致使原本能够独立生活的原告瘫痪在床,不仅给原告自身带来很大痛处,更给家人带来很大的困难,为此家人是隔三差五的请假照顾,最后实在不是办法,只能让放暑假的
弟弟从学校赶来照顾原告(见证据3)。石膏打了已经一个月了,但是骨折的地方还很是胀痛,8月6号去复查,医生建议继续休养一月(见证据4)。直到8月17号石膏拆除,可惜却又成了废用性肌肉萎缩,左脚干脆使不上劲了,当时整个人又陷入崩溃状态。
然而在这之前原告却意外怀孕,由于原告不知当时已怀孕,事故当天拍X光,服用消炎活血化瘀类的药物直至发现怀孕时(2014年7月22日)已长达半月多(见证据5),经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医院生殖遗传科名医检查诊断,对胎儿造成一定的风险(详见病例),并且对原告及原告家人身心造成极大伤害,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8000元。 9月11号去医院复查,医生建议,继续休养半月(见证据6),实属煎熬,一直以来累苦了自己,更是连累了家人。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签名或盖章)
附:(1)本状副本     
  (2)证物交通事故诉讼         
  (3)证书          件                                           
说明:1.事实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够用时,可与状纸同样大小增加中页。
2.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3.起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的人数提交法院。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