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抵扣税率明细⼤全
按照⽬前的税务政策,我们将增值税各项⽬抵扣税率做⼀汇总整理,希望减轻你的⼯作量,对您有帮助噢,需要涉税服务请直接。
⼀、分包⼯程⽀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资格和计税⽅法的选择来区分。
1.1 分包商为⼩规模纳税⼈,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
1.2 分包商为⼀般纳税⼈
1.2.1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11%。
1.2.2 劳务分包(清包⼯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11%。
1.2.3 清包⼯
(1)清包⼯(分包⽅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
(2)清包⼯(分包⽅采取⼀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11%。
⼆、⼯程物资,由于⼯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发票的适⽤税率也不尽相同。⼀般的材料物资适⽤税率是17%,但也有⼀些特殊情况:
2.1 ⽊材及⽵⽊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3%、17%。
属于初次⽣产农产品的原⽊和原⽵,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增值税专⽤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税率为13%;⽽经过加⼯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材及⽵⽊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发票,适⽤税率⼀般是17%。
2.2 ⽔泥及商品混凝⼟,进项抵扣税率为17%、3%。
购买⽔泥和⼀般商品混凝⼟的税率通常为17%;但以⽔泥为原料⽣产⽔泥混凝⼟,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2.3 砂⼟⽯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7%、3% 。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税率是17%;但从⽣产企业购买,⽣产企业⾃产的建筑⽤砂、⼟、⽯料以及⾃产砂、⼟、⽯料连续⽣产砖、⽡、⽯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税率为3%
三、机械使⽤费
3.1 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7%。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发票,可以⼀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3.2 租赁机械
3.2.1 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7%,3%。
租赁设备,⼀般情况下适⽤税率为17%;但是若出租⽅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征收率为3%。
3.2.2 租赁机械(租赁设备操作⼈员),进项抵扣税率为11%。
四、临时设施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
⼯程项⽬发⽣的临时设施费⽤,例如购买的脚⼿架、活动板房、围墙等,这些费⽤的⽀出都是可以⼀次性抵扣的。
五、⽔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3%。
从⾃来⽔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发票,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从其他⽔⼚购买的⽔,取得增值税专⽤发票,可抵扣13%的进项税。
六、电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
电⽹公司直接开具的电费增值税专⽤发票可以抵扣;租赁房屋和施⼯现场业主的电表,应从出租⽅或业主⽅取得增值税专⽤发票,抵扣进项税。
七、勘察勘探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勘察勘探服务⽀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程设计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设计费⽀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九、检验试验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专业检测机构对样本进⾏检验和试验。
⼗、电话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1%、6%。
电信业适⽤两档税率,基础电信服务适⽤税率为11%,增值电信服务适⽤税率为6%。
员⼯个⼈抬头发票⽆法取得增值税专⽤发票,⽆法抵扣进项税,带有福利性质的通信费补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企业的名义的电话费,取得专⽤发票可以抵扣。
⼗⼀、邮递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快递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建议采⽤⽉结⽅式结算,较易取得增值税专⽤发票。
⼗⼆、报刊杂志,进项抵扣税率为13%。
图书、报刊、杂志的适⽤税率可以抵扣,但是注意索要增值税专⽤发票。
⼗三、汽油费、柴油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
汽车、机械使⽤的燃料费⽤,是施⼯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成本⽀出,这些⽀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但司机师傅⾃⼰单独分次加油,可能⽆法取得增值税专⽤发票,需要统⼀办理加油卡,在加油后凭卡或者加油凭证,再开具增值税专⽤发票。
⼗四、供⽓供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般情况下,可以从供热企业拿到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发票;供热企业向居民免征增值税,不能抵扣。
⼗五、⼴告宣传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付的⼴告费、宣传费等可以抵扣进项税。
⼗六、⼴告宣传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付的⼴告费、宣传费等可以抵扣进项税。
⼗七、会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召开⼤型会议,应索取会议费增值税专⽤发票,如果分项列⽰服务,单独开具餐费的发票,餐费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培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的培训⽀出,要向培训单位索要增值税专⽤发票。
⼗九、办公⽤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7%。
企业的办公⽤品⽀出,也是成本费⽤中⽐较经常发⽣的,如果是从其他个⼈处购买,⽆法取得增值税专⽤发票,从商场、超市或电商平台购买,能取得增值税专⽤发票。
⼆⼗、劳动保护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
公司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规程,⽤于改善公司⽣产⼈员劳动条件、防⽌伤亡事故、预防和消灭职业病等各种
技术、保健措施⽅⾯开⽀的费⽤,例如给员⼯购买个⼈防护⽤具,安全⽤品等⽤品,进项税可以抵扣。但要与福利费进⾏区别,如果是福利费就不得抵扣。
⼆⼗⼀、物业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物业费可以索要增值税专⽤发票抵扣,但必须是公司实际发⽣的。
⼆⼗⼆、绿化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13%。
为了美化办公环境,⾃⾏购买绿⾊植物,适⽤税率13%;如果是租⽤绿植的,适⽤税率为17%。
⼆⼗三、房屋建筑物,进项抵扣税率为11%、5%。
取得不动产,要区分对⽅不动产取得时间。在2016年5⽉1⽇之后取得的,适⽤税率为11%,公司可分两年抵扣,第⼀年抵扣60%,第⼆年抵扣40%;在2016年5⽉1⽇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法,适⽤5%的征收率。
取得不动产,要区分对⽅不动产是否是⽼项⽬(房地产⽼项⽬,是指《建筑⼯程施⼯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期在2016年4⽉30⽇前的房地产项⽬)。⽼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法,适⽤5%的征收率。
租赁不动产,要区分对⽅不动产取得的时间,在2016年5⽉1⽇之后取得的,适⽤税率为11%;在2016年5⽉1⽇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法,适⽤5%的征收率。
⼆⼗四、利息⽀出及贷款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贷款的利息⽀出,不能抵扣,与之相关的⼿续费、咨询费和顾问费都不允许抵扣。
⼆⼗五、银⾏⼿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办理转账,汇款时发⽣的⼿续费都可以抵扣,要向银⾏索取增值税专⽤发票。
⼆⼗六、保险费
1、劳动保险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般纳税⼈处取得)的增值税专⽤发票,进⾏进项税额抵扣。备注:⼈⾝保险除特殊⼯种职⼯⽀付的⼈⾝保险费外,暂不可抵扣。
2、车辆保险和不动产保险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般纳税⼈处取得)或3%(⼩规模纳税⼈处取得)的增值税专⽤发票,进⾏进项税额抵扣。
增值税发票税率⼆⼗七、维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11%。
修理费⽤于有形动产的修理费⽤,如汽车修理费、机械设备的修理费为17%;⽽对于不动产的修理费税率是11%。
各⾏业税率和征收率明细
1.税率17%:
提供加⼯、修理、修配劳务
销售或进⼝货物(除适⽤13%的货物外)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税率13%:
⾃来⽔、暖⽓、冷⽓、热⽓、煤⽓、⽯油液化⽓、天然⽓、沼⽓、居民⽤煤炭制品
粮⾷、⾷⽤植物油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
3.税率11%
转让⼟地使⽤权、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提供建筑服务、提供交通运输服务、提供邮政服务、提供基础电信服务。
4.税率6%
⾦融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
提供⽣活服务销售⽆形资产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常服务
其他⽣活服务
5.零税率
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
向单位提供的完全在消费的相关服务
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纳税⼈出⼝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6.征收率3%
增值税征收率统⼀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筑业清包⼯、甲供⼯程、建筑⼯程⽼项⽬简易征收率为3%;清包⼯、甲供⼯程、建筑⼯程⽼项⽬⼩规模纳税⼈增值税征收率为3%。
7.征收率5%
1、销售不动产:
(1)⼀般纳税⼈销售其 2016 年 4 ⽉ 30 ⽇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简易计税⽅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规模纳税⼈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销售不动产),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般纳税⼈,销售⾃⾏开发的房地产⽼项⽬,可以选择适⽤简易计税⽅法的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规模纳税⼈,销售⾃⾏开发的房地产项⽬,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其他个⼈销售其取得(不含⾃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般纳税⼈出租其 2016 年 4 ⽉ 30⽇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简易计税⽅法,按照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规模纳税⼈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其他个⼈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个⼈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减按 1.5% 计算应纳税额。
3、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
附注:相关⽂件
1.《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个办法三个规定)》-财税〔2016〕36号。
2.《关于进⼀步明确全⾯推开营改增试点⾦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
3.《关于进⼀步明确全⾯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4.《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5.《纳税⼈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6.《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7.《纳税⼈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8.《纳税⼈跨县(事、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9.《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的房地产项⽬增值税增收管理暂⾏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10.《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
11.《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12.《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5号。
13.《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14.《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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