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 - 增值税税率变化在系统中的处理
一 背景:
2019年4月1日起制造业等增值税税率由16%降低为13%。
二 前提:
前提:建议客户与供应商进行具体的商务约定。如3月25日前将已收货的全部开具发票使用原税率。3月25日后送货的,4月1日后再开票,并使用新税率。
三 开发机配置系统
1. 增加税率代码,事务代码FTXP
1)初始屏幕:国家代码-CN 中国 ,然后点击【复制】,在弹出的“复制”界面,【从】选择要复制的税率代码,【到】手工填写新的税率代码。
2)采购进税项 - 将税率VST栏中值改成16;销项税 - 将税率MWS栏中值改成16。增值税发票税率
3)点击菜单【转到】—【特性】,在特性界面更改税率代码文本(即:税率的名称描述)
4)点击【保存】按钮
保存时会生成新的传输请求号。后继相关配置都存入该传输请求号中。
保存后,再次打开事务代码:FTXP,在国家和税码界面选择菜单,“税码”-“传输”-“导出”并选择前面的传输
请求号 ,在税码清单中选择新复制的税码并保存。
2. 维护税代码的缺省值,事务代码:OMR2
1)点击图标,将界面状态改为:修改 状态,然后双击公司代码,修改默认税率代码
附:若需配置新的进项税科目(视财务管理需要),事务代码:OBYC  中VST事务配置新的税科目(日出东方未使用该功能)
3. 释放请求号并传输至生产机。
注:
1)建议在4月底进行传输,即在需要使用新税代码下采购订单时才传输。在生产机传输完成后,仍需要使用事务代码FTXP对传输过来的新税码进行税率的维护。
2)传输成功后,再进行发票校验(事务MIRO)时,注意税代码。 过渡期间如果收到的实际有效发票是17%的税率,请在税代码字段处选择原17%的税码。
4. 修改采购信息记录税代码。事务代码:ME12。(建议进行批处理。)
注:
1)对确定需要使新税码的采购信息记录,将其采购信息记录(标准\外协\管道\寄售)中税代码更改成新税代码。
2)如与某供应商商定4月25日起采购订单用新税码,即在4月24日下班后更新该供应商的采购信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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