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个案例详解农产品进项抵扣及涉税风险(精校版)
12个案例详解农产品进项抵扣及涉税风险(精校版)
严颖 海湘税语 2019-06-22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抵扣时,可能存在三种抵扣方式,认证抵扣、计算抵扣和核定扣除,符合条件的,还可以同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本文结合案例对于不同情形下进项税额如何抵扣以及存在的涉税风险进行详解。
第一部分 进项如何抵扣
农产品进项扣除率政策沿革,1994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为13%;2017年7月1日—2018年4月30日为11%(加计扣除2%);2018年5月1日—2019年3月31日为10%(加计扣除2%);2019年4月1日以后为9%(加计扣除1%)。
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例1.某企业2019年5月向一般纳税人收购牛尾用于生产牛毛(9%税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000,税率9%,增值税额90,价税合计1090元,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90元。当月全部领用。
采购时:
借:原材料—牛尾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
贷:应付帐款  1090
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  1000
贷:原材料—牛尾   1000
(二)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2.某企业向一般纳税人收购牛尾用于生产洗净毛(13%税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000,税率9%,税额90元,价税合计1090元,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元。当月领用一半原材料。
采购时:
借:原材料—牛尾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
贷:应付帐款  1090
领用时: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90 ×1/2÷9%×1%=5元
借:生产成本 49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
贷:原材料500
(三)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3.某企业2019年6月向小规模纳税人收购牛尾用于生产牛毛(9%税率),取得其向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000,征收率3%,税额30,价税合计1030元,则总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90元。当月领用一半原材料。
借:原材料—牛尾   9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
贷:应付帐款  1030
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  470
贷:原材料 470
例4.某企业向小规模纳税人收购牛尾用于生产洗净毛(13%税率),取得其向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000,征收率3%,税额30,价税合计1030元,则总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元。当月领用一半原材料。
采购时:
借:原材料—牛尾   9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
贷:应付帐款  1030
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 46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
贷:原材料 470
(四)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二、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三、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
(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范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以下简称52号文)规定,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
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52号文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注意: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2.根据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3.根据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规定,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4.根据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规定,制种企业在规定的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5.根据财税字〔1999〕198号、财税〔2014〕38号规定,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大豆免征增值税,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5.某企业向农民收购自产牛尾用于生产牛毛(9%税率),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98784元,则总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98784×9%=8890.56元。
借:原材料—牛尾   89893.4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890.56
贷:应付帐款  98784
(三)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6.某企业向农业合作社收购牛尾生产洗净毛(13%税率),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金额98784元,则总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98784×10%=9878.40元。本月全部领用。
(1)采购时:
借:原材料—牛尾   89893.44
增值税发票税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890.56
贷:应付帐款  98784
(2)领用时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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