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软件分期收款及销售农用机械的增值税率问题(中税网)
销售软件分期收款及销售农用机械的增值税率问题
我公司经营范围是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吃力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批发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
1。我公司从软件开发商处购入软件(增值税17%)及软件维护服务(增值税6%),销售给我公司的客户。问题1。能否就销售软件与客户约定采用分期(例如:3年期)收款方式收款,收款时开17%的发票?问题2。能否就提供软件维护服务与客户约定采用分期(例如:3年期)收款方式收款,收款时开6%的发票?
2。我公司能否采购增值税是13%的农用机械进行销售?如果可以销售,我公司能否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专家回复:1.你公司销售货物的结算方式可以采用分期收款结算,但是需要在购销合同中明确分期收款结算时间及开具发票具体情况,作为纳税义务时间的依据。2.你公司能否销售农用机械需要看经营范围中是否有此项货物销售。
政策依据:1.《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发票税率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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