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解析
《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
1 范围1038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架空乘为装置(以下简称“乘为装置”)的产品分类、检验要求、检验内容、检验方认、检验规则。
  本本准适用于煤矿井下和露天煤矿中使用的乘为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略)
3 术语和定义
3.1驱动轮直径
  驱动轮缠绳表面的径向尺寸称为驱动轮直径。
3.2 钢丝绳最大静张力
  与摩擦轮相切处的钢丝绳所允许承受的最大静载荷。
3.3 钢丝绳最大静张力差
  钢丝绳的上升侧与下放侧静载荷的最大差值。
3.4 制动力矩
  由闸块与制动盘或制动轮产生的摩擦阻力矩。
3.5 固定抱索器(最大适应倾角≤35°)
  与牵引钢丝绳紧固连接的抱索器。吊椅随牵引钢丝绳绕驱动轮和尾轮运动,乘员无法取下吊椅和抱索器。
3.6活动抱索器(最大适应倾角≤18°)
  直接搭载在钢丝上的抱索器。抱索器滑行进出钢丝绳,吊椅和抱索器不绕过驱动轮和尾轮。
3.7可摘挂抱索器(最大适应倾角≤35°)
  抱索器与钢丝绳间夹紧力产生的摩擦力带动吊椅和乘员随钢丝绳运动,吊椅和抱器不绕过驱动轮和层轮,乘员须自行摘、挂的抱索器。
4产品分类
4. 1型式
4. 1. 1结构型式
乘人装置的结构型式为摩擦轮式,由电动机、减速箱或液压系统、驱动装置(包括驱动轮和机座等)、制动器、绳轮组(包括托绳轮、压绳轮、收绳轮和导向轮等)、乘人组(包括抱索器、吊椅等)、尾轮装置(包括尾轮、机座、张紧装置和导绳轮等)、牵引钢丝绳、安全保护装置、声光信号装置和电气控制系统等组成。
4.1.2乘人装置按运行方式分为:
a)双侧运行;
b)单侧运行。
4.1.3乘人装置按抱索器结构分为:
a)固定抱索器;
b)活动抱索器;
c)可摘挂抱索器。
4.1.4乘人装置按制动方式分为:
a)电液制动器制动;
b)液压站制动;
c)气动制动。
4.1.5乘人装置按张紧方式分为:
a)液压张紧;
b)重锤张紧。
4.1.6乘人装置按调速方式分为:
a)变频调速;
b)直流调速;
c)液压调速;
d)交流屯机;
e)开关磁阻。
4 .2产品型号
乘人装置型号表示方法应符合MT/T154. 8-1996的规定。
5 检验要求
5.1  工作条件
5.1.1 隔爆型乘为装置工作时,周围空气中的瓦斯、煤尘等不应超过《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的浓度。
5.1.2 非隔爆型乘为装置不应用于有瓦斯、煤尘等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
5.1.3 乘为装置应安装在空气温度0℃〜40℃、相对湿度不大于85% (环境湿度为20℃土5℃时),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的巷道内,应能防止液体浸入电器内部,无剧烈震动、颠簸,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屮工作。
5.1.4海拔高度超过1000m,要考虑到空气冷却作用和介电 强度的下降,选用的电气设备应根据制造厂和用户的协议进行设计或使用。
5.2  基本要求
5.2.1乘为装置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5.2.2乘为装罝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5.2.3隔爆型乘为装置配套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1GB3836.2 GB3836.1的规定,且应经国家授权的防爆检验机构进行防爆检验,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5.2.4 乘为装罝的通用件、易损件、备用件应保证质量与互换性。
5.2.5凡本标准未予规定的机械加工和装配等技术要求,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5.2.6在主机正常运转情况下,减速器使用寿命不少于50000h.
5.2.7用户应根据制造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和运转。
5.2.8乘为装置中使用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最低值为6
5.2.9乘为装置中使用的钢丝绳的插接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5.2.10乘为装置的驱动轮和尾轮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值不应小于60。如使用密封式提升钢丝绳,应将各相应的比值增加20%
5.2.11驱动轮直径与钢丝绳中最粗钢丝的直径之比应不小于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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