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与改革开放起步
□张神根方闻昊
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和新中国的历史上,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无疑是一次载入光辉史册的重要会议。这次会议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的历史上具有极其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在这次全会和此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党中央作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使我国开始了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僵化半僵化到全面改革、从封闭半封闭到对外开放的历史性转变。曾讲道:“这两次会议在党的历史上是有重大
意义的。”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的重大历史时刻,回顾党的
十一届三中全会与改革开放起步
过程中的伟大探索,对于我们在
中国特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
新的历史方位上,坚定中国特
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
度自信、文化自信,始终沿着实现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奋
勇前进,具有重要意义。
实现伟大历史转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们
党面对全新的国内国际发展大
势,在需要尽快对关系我国社会
主义建设事业前途命运的大政方
针作出战略调整的重大历史关头
召开的。当时的情况十分严峻。
持续十年的“文化大革命”虽然已
经结束,但是其理论和实践上的
错误并未得到根本的清理和纠
正,广大干部众对于扭转被动局
面、推动国家建设事业重新奋起的
要求十分强烈。与此同时,世界经
济快速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
而我国由于缺乏建设社会主义的
成熟经验,在长期的艰难探索中
改革开放的性质虽然也取得了许多重要成就,但
是也犯了一些甚至是非常严重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与改革开放起步
错误,致使我国和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间的差距不断拉大。正如所指出的,“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
党的十一届二中全会以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和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大力支持下,全国范围内揭发批判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政治阴谋的众运动取得基本胜利,针对“两个凡是”错误方针的真理标准问题讨论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国民经济进一步恢复和发展,全国开始出现团结的政治局面,外交工作也卓有成效,这一切都为我们党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奠定了较好的国内国际条件。
1978年11月10日至12月15日,中央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在会议的闭幕会上,作了著名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它实际上成为随后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报告。在这次讲话中,高度评价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讨论,强调将解放思想作为一个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政治问题来看待,并要求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作为解放思想的极重要的条件。与此同时,以非凡的胆略和宽广的胸怀,明确提出我们处理过去遗留问题为的是向前看,尤其是在科学评价和思想的问题上站定了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所应当站定的立场。最后,具体谈论了我们前进
道路上应当研究的管理方法、管
理制度和经济政策方面的问题,
提出要学会用经济的方法管理经
济,注意加强责任制,并阐述了允
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经济政
策。的这次讲话是我们党
开辟新时期新道路的宣言书,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作
了重要的思想理论准备。
12月18日至22日,党的十一
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为了适
应将全党全国人民的工作重心和
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上来的需要,全会明确提出发
展生产力和调整生产关系的问
题,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求
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也就必然
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
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
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
动方式和思想方式,因而是一场
广泛、深刻的革命。”为了保证改
革的顺利进行,全会重温了毛泽
东关于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社会两
类不同性质矛盾的思想,认为在
对极少数敌人坚持无产阶级专政
的同时,当前的主要问题是“按照
严格区别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
质的矛盾的方针去解决”社会主
义社会的各种矛盾。
在大规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高潮即将到来之际,全会回顾
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济建设的经
验教训,认为1956年在《论
十大关系》中提出的基本方针正
确反映了客观的经济规律,应当
予以坚持。在此基础上,全会提
出当前的任务是“恢复和坚持了
长时期行之有效的各项经济政
策,又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和实践
经验,采取一系列新的重大的经
济措施,对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
管理方法着手认真的改革,在自
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
各国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努力
采用世界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
并大力加强实现现代化所必需的
科学和教育工作”,这成为我国改
革开放历史决策的最初表达。
为了胜利完成社会主义改革
的历史任务,全会重点分析我国
经济管理体制中权力过于集中的
弊端,提出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
下大胆地但有领导地下放经营管
理权的问题,认为只有充分发挥
中央、地方、企业、劳动者个人四
个方面的积极性,而不是单纯依
靠国家的指令性计划,才能使社
会主义经济得到普遍的蓬勃发
展。在此基础上,全会深入探讨了
我国农业发展问题,提出关系几亿
农民的经济利益、调动其生产积极
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这充分表
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团结一切
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
调动的积极因素,是社会主义建
设事业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
全会讨论了“文化大革命”前
和“文化大革命”
中发生的一些重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
大政治事件,根据实际情况和人民意愿,坚决平反冤假错案,并从中认真总结教训,讨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问题。鉴于“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大搞禁区、禁令,肆意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给党和国家的事业带来严重损失的惨痛教训,重申“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鼓励干部众多发表意见,以此激发大家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为了保障人民的各种民主权利能够真正落实,特别强调加强法制,提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课题,要求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全会一致赞成这一主张,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就是要“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全会在坚持实事求是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按照我们党一贯遵循的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充分肯定了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及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伟大历史功绩。全会高度评价这
位开国领袖在长期领导我国革命
斗争过程中建立的不可磨灭的伟
大功勋,郑重指出:“如果没有他
的卓越领导,没有思想,中
国革命有极大的可能到现在还没
有胜利,那样中国人民就还处在
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
义的反动统治之下,我们党就还
在黑暗中苦斗。”对此,讲
道:“所以说没有就没有新
中国,这丝毫不是什么夸张。”同
时,全会也强调,对于发动
的“文化大革命”的错误,也应当
实事求是地加以看待,“要求一个
革命领袖没有缺点、错误,那不是
马克思主义,也不符合同
志历来对自己的评价”。这正符
合马克思主义者一分为二看问题
的科学态度,对于旗帜鲜明地抵
制和反对那些肆意攻击和
思想、歪曲党和国家奋斗
历史的虚无主义观点,起到了一
锤定音的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
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
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拉开了我国
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大幕。沿着
这次会议开辟的胜利航道,我们
党团结带领人民解决了许多历史
遗留问题和现实生产生活中新遇
到的问题,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各项事业都呈现出蓬蓬勃勃的发
展活力。我们“实现了团结、
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我国经济
已经走上稳定发展的健康轨道。
学生读书了,工人干活了,农民丰
收了,知识分子甩掉‘臭老九’帽
子了,解放军更强大了。人们从
这些变化里,增强了信心,看到了
烂灿的前景”。这些都为我国进
行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新的长
征,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
经济体制改革率先突破
刚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
就强调:“为了有效地实现
四个现代化,必须认真解决各种
经济体制问题。”这里提到的“解
决各种经济体制问题”,就是在坚
持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基础上,
对一些不适应当前阶段生产力发
展状况的具体制度进行改革和突
破,并由此开辟一条符合我国当
代实际情况的有中国特的社会
主义建设道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
国农业“就整体来说还十分薄
弱”,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过于集中
问题比较突出,分配方面的平均
主义倾向也较为严重,这些都不
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生活
的改善。而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
基础,如果其发展长期受到阻碍,
必定影响工业和其他方面的建设
事业的发展,以致最终影响我国
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对此,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
“全党目前必须集中主要精力把
农业尽快搞上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
面对人民公社管理体制日趋僵化而不能有效应对农村严重的经济形势,以及安徽、四川等地大胆尝试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而唤起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新情况,1979年9月28日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明确提出:“我们的一切政策是否符合发展生产力的需要,就是要看这种政策能否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除有法律规定者外,不得用行政命令的方法强制社、队执行,应该允许他们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因时因地制宜,保障他们在这方面的自主权,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在这一决定的鼓舞下,安徽、四川、云南、广东等省试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度,并且取得显著成绩。其中,1979年四川省的粮食产量达到640亿斤,比上一年增长40亿斤;1980年贵州省的粮食产量达到129.6亿多斤,成为新中国成立以
来第二个高产年。对此,感到十分高兴。他讲道:“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至于这样做是否会影响集体经济的巩固,他认为影响肯定会有,但不是负面影响,而是正面影响,“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1980年9月,党中央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着重指出:“就全国而论,在社会主义工业、社会主义商业和集体农业占绝对优势的情况
下,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
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
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
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因而
并不可怕。”在国家的明确支持和
大力推动下,实行包产到户和包
干到户的生产队占全国生产队总
数的比例,迅速由1980年的50%
增加到1982年6月的86.7%。
以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为主
要形式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
制,把集体所有的土地长期包给
农户使用,既在根本上保持了土
地公有制的基础,以便集体统一
管理和使用一切不适宜一家一户
的个体农民管理和使用的农业生
产工具和水利设施,又在相当程
度上使农民获得生产和分配的自
主权,有效地克服了以往经营管
理上的过分集中和分配中的平均
主义倾向。这种制度一经推广,
即受到广大农民的热烈欢迎,提
高了农民的劳动热情,促进了农
业生产的快速发展。
伴随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顺
利进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也逐
步展开。1979年4月,李先念在中
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城市
经济体制改革的原则和方向问
题:以计划经济为主,同时充分重
视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扩大企
业的自主权,并且把企业经营好
坏同职工的物质利益挂起钩来;
按照统一管理、分级领导的原则,
明确中央和地方的管理权限;精
简行政机构,更好地运用经济手
段来管理经济。在这次会议精神
的指导下,国家经委等6部门选择
首都钢铁公司、天津自行车厂、上
海柴油机厂等8家企业作为扩大
企业自主权的改革试点。同年7
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扩大国营工
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
定》《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
的规定》《关于开征国营工业企业
固定资产税的暂行规定》《关于提
高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
和改进折旧费使用办法的暂行规
定》和《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实行流
动资金全额信贷的暂行规定》,用
以指导改革和扩大试点范围。到
同年年底,全国试点企业扩展到
4200个,1980年6月达到6600个,
约占预算内工业企业的16%左
右,产值和利润分别占60%和
70%左右。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
革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上打开
了一个缺口,使企业有了部分自
主计划权、产品销售权、资金使用
权和干部任免权,初步改变了企
业只能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生
产,而不能快速准确地了解市场
需要的弊病。
1981年春,经济责任制改革
开始在部分企业中试行。这项改
革致力于划分国家和企业之间、
企业和职工之间的权利责任关
系,同时以按劳分配原则调动企
业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同年10
月,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
国务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
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实行工业
生产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
见》,提出实行经济责任制必须抓
好的两个环节,一是国家对企业
实行经济责任制,二是企业对职
工实行经济责任制;同时提出该
项改革的总目标,即把企业和职
工的经济利益同他们所承担的责
任和实现的经济效益联系起来,
使广大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以
最小的人力、物力消耗换取最大
的经济效益。不久,经济责任制
很快推行到全国3.6万个工业企
业的改革中。与扩大企业自主权
的改革一样,推行经济责任制是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
它对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发
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与上述两项城市经济体制改
革同时进行的,还有所有制结构
的局部调整。1979年,为了解决
返城知青的就业问题和搞活经
济,党中央决定支持城镇集体经
济和个体经济发展,允许多种经
济形式同时并存。1980年8月,党
中央召开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
议,明确提出解决城镇就业问题,
必须大力扶持各种类型的自负盈
亏的合作经济,同时积极鼓励自
谋出路的个体经济。在上述举措
取得显著成绩的情况下,1981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
业问题的若干决定》,对通过发展
多种所有制经济解决劳动就业问
题的方法予以充分肯定,对多种
所有制经济同时并存的现象给予
新的评价:“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
济占优势的根本前提下,实行多
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长期并存,是我党的一项战略决策,决
不是一种权宜之计。”这一番新的
概括,提出了我国经济结构改革
所应遵循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
种所有制形式长期并存的宏观方
向,为之后进一步总结我国社会
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提供了
理论准备。
对外开放初步展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
国在对内搞活经济的同时,也加
快对外开放步伐。进入20世纪70
年代,国际局势日趋缓和,我国与
世界其他国家的经济交往日益密
切,这就为在新的历史时期制定
和施行新的对外开放政策提供了
良好的外部条件。对此,不
失时机地提出:“要实现四个现代
化,就要善于学习,大量取得国际
上的帮助。要引进国际上的先进
技术、先进装备,作为我们发展的
起点。”这是对时代对外开
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而绝不
是对过去好传统的抛弃和背离。
在新的对外开放政策的指引
下,吸引和利用外资,兴办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
业,成为具有开拓性的方式。
1978年11月,针对国家计委请示
轿车项目是否可以搞中外合资一
事,做出肯定回答,“不但
轿车可以,重型汽车也可以”,同
时详细阐述中外合资经营的6点
好处。1979年7月,他在第五次驻
外使节会议上讲道:“现在比较合
适的是合资经营,比补偿贸易好。”
同年10月,在全国各省、市、自治
区第一书记座谈会上再次强调中
外合资经营的好处,明确表示这
是利用外资的最主要的方式。为
了保证合资经营企业健康发展,
国家及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
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决定该法自
当年7月8日起施行。1980年7月
26日,国务院印发《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外合资经
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关于中
外合营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
定》。同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
大三次会议又通过《中华人民共
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
法》。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使利
用外资成为有法可依的事情,对
改革开放事业产生了多方面的积
极影响。到1982年年底,我国已
成立合资企业83家,外商投资约
1.4亿美元;合作经营企业近800
家,外商投资超过27亿美元。
此外,设立经济特区,是实行
对外开放的一个伟大创举。早在
1978年4月,国家计委和外贸部就
曾向中央建议,借鉴香港、澳门的
经验,把靠近两地的宝安、珠海两
县划为出口基地,力争在三五年
内,将其建设成为具有相当水平
的对外生产基地、加工基地和吸
引港澳同胞的游览区。1979年1
月,广东省和交通部共同起草《关
于我驻香港招商局在广东宝安建
立工业区的报告》,获得中央批
准。同月,国务院批准将宝安县
改为深圳市,3月将珠海县改为珠
海市,在两地建设出口基地。同
年4月,广东省委提出,希望中央
下放若干权力,让广东在对外经
济活动中拥有必要的自主权,允
许在毗邻港澳的深圳、珠海和汕
头创办出口加工区。同时,福建省委也提出类似构想。中央对此表示支持。在如何命名这样实行特殊政策的地区时,讲道:“还是叫特区好,陕甘宁开始就叫特区嘛!”他还说:“中央没有钱,可以给些政策,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6月6日,广东省委向中央提交《关于发挥广东优越条件,扩大对外贸易,加快经济发展的报告》。3天后,福建省委也向中央提交《关于利用侨资、外资,发展对外贸易,加速福建社会主义建设的请示报告》。7月15日,中共中央作出批示,正式批准“两省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给地方以更多的主动权,使之发挥优越条件,抓紧当前有利的国际形势,先走一步,把经济尽快搞上去”,并且强调“这是一个重要的决策,对加速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建设,有重要的意义”。
随着特区经济蒸蒸日上,1980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决定将“出口特区”定名为“经济特区”,同时明确提出,特区要积极吸引侨资、外资,学习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必须采取既积极又慎重的方针,逐步实施;特区的管理,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不损害国家主权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与内地不同的体制和政策;特区经济主要依靠市场调节。同年8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设置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并通过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自此,经济特区的建设通过立法程序正式确定下来。经济特区的
设立,是要在特区内实行一系列
不同于国内其他地区的特殊政策
和管理体制,以求到一条搞活
经济的新出路。在中央政策的推
动下,特区经济展现出良好的发
展势头,成为改革开放的旗帜。
尤其是深圳,到1982年已经从一
个边陲小镇建设成为一个初具规
模的新兴城市,与外商签约超过
1600项,外商投资额超过17亿港
币,引进大小设备1.5万多套,并
与内地联合兴办了100多家企业,
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
到1984年2月,在视
察广东、福建、上海等地后谈道:
“特区是个窗口,是技术的窗口,
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
外政策的窗口”,“除现在的特区
之外,可以考虑再开放几个港口
城市,如大连、青岛。这些地方不
叫特区,但可以实行特区的某些
政策。我们还要开发海南岛,如
果能把海南岛的经济迅速发展起
来,那就是很大的胜利”。同年5
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沿海部
分城市座谈会纪要》,正式确定开
放大连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提
出扩大地方权限和给予外商投资
者若干优惠的10项举措,包括放
宽利用外资建设某些生产性项目
和非生产性项目的审批权限,在
外汇使用和外汇贷款方面给予更
多支持,抓紧利用国外资金和先
进技术改造老企业,给予“三资企
业”某些优惠待遇,兴办新的经济
技术开发区,大力发展进料加工
出口,调整开放类别,加强基础设
施建设,对利用外资加强计划指
导,在改革方面鼓励先行先试。
这是发挥沿海大、中港口城市优
势,扩大对外开放,加速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随着对
外开放新格局的初步形成,我国
在引进外资、引进先进科学技术
和先进管理经验方面取得重大成
就,由此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
快速发展。
政治体制改革启动
探索政治体制改革是党的十
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改革同我
国现有生产力发展状况不相适应
的上层建筑的题中应有之义。随
着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摆脱“文化
大革命”时期的混乱状态并逐步
恢复正常,社会主义法制得以恢
复和加强。1979年,五届全国人
大二次会议同意《关于修正〈中华
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
议》,审议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
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7部
重要法律。在这些法律中,有的
是恢复了过去一些经过实践检验
且行之有效的规定,有的是在适
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过程中所
作的一些重要修改,还有的则是
完全根据改革开放以来的新的实
践需要而新制定的。可以说,这
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
律化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对此,在1979年6月28日
会见以竹入义胜委员长为团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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