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古装剧中,少爷们犯了错,老爷总是要“请家法”。
这个“家法”通常是棍棒或者鞭子,“请家法”也就是要打少爷,那么在中国古代,“家法”到底都指的是什么中国的古人家族中,又为何如此重视家法的地位
家法,即家族法规,是调整家族或者家庭内部成员人身以及
财产关系的一种强制性规范。它是中国宗法社会的特殊现象,是
古代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强调体利益的中国社会里,齐家这一环节的重要性可想
而知,齐家之后才能治国平天下。各家族对族人子弟的教育相当
重视,劝诫子弟要敦学、修身、立志,而督促族内子弟上进的措
施便是通过家法族规来实现。每个家族几乎都有家法与族规,存
在于各地各姓的家谱与宗谱中,构成了家族文化的重要内容。
家法作为一种家族自治的规范,其产生与法律应该是同源的,二者都是源于原始社会习惯规范,后来作为“大家”的国家出现后,二者才开始逐渐分离,各自发展。然而,中国的第一部家法
究竟发端于何时,现在已经无法确切考证。宋人王谠《唐语
林·德行》中提到唐朝的家法:“开元天宝713~756间传家法者,
崔沔之家学,崔均之家法。”最早的成文家法是唐昭宗大顺元年890,九江郡清阳县今江西德安义门陈氏家长陈崇创立的《义门家法》33条。从其问世经过一千多年,家法族规走过了由盛而衰的
历程。
其实,原始氏族社会时期,就已经有了“族规”,只不过那
时的族规还不是一个家族的规矩,而是一个氏族公社的规矩,图
腾禁忌就是一种族规,是一种氏族内部的约束力量。
历代都有“家诫”、“家训”问世,先秦时期数量极少,汉
朝时略有发展,两汉时期,东方朔、郑玄、诸葛亮、嵇康等许多
名人,或撰有“诫子”,或撰有“家诫”、“女诫”、“清诫”、“诫盈”、“起居诫”等等,皆有家诫家训传世。到了魏晋南北
朝时期则形成一个高潮,此时世族、士族的势力很大,世家大族
由贵族家庭成员与依附他们的亲族或家奴组成,世家大族内部关
系不平等,因此依靠一般社会礼法制度约束子弟与部曲,并不需
要另立对家族成员具有同等约束力的族规。
南北朝时期,处于乱世中的士大夫热衷于撰写家训,家法逐
渐演化为礼法,教条化为家规。北齐颜之推是儒者,又崇佛法,
他撰写的《颜氏家训》最为典型,“古今家训,以此为祖。”其
文重在道德教导,兼含规范约束,目的在于“整齐门内,提斯子孙”,内容则涉及家族生活的各个层面。
《颜氏家训》书影
南北朝时期开始的撰写家训的热潮,在此后的年代里并未降温。在大量撰写家训时,有些家长扩充了其内容,除了告诫子孙,为他们指明为人之道,同时还对于不按家训行事的不孝子孙规定
了惩罚的具体办法。
因此,“正面教育”式的家训开始分流,一类沿着传统的体例,继续作为纯粹的家训,如宋代袁采、陆游等人所著的“家训”、“世范”等;另一类则转化为具有强制执行性质的家规,如
司马光的《居家杂仪》,增入了惩罚规定。
《苏氏家语》载:北宋范纯仁娶妇,传说新妇以绫罗为帷帐,其父范仲淹说:“吾家素清俭,安得乱吾家法敢持至吾家,当火
烧毁于庭。”范仲淹说的家法是否是成文的家法,就无从考证了。
家法惩罚北宋开封府尹包拯的家训十分简约,但其中明确规定,“后世子孙仕官,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死不得葬大茔中。不从吾志,非吾子若孙也。”这既是家训,又是家法。
作于唐昭宗时的江州陈氏《义门家法》是较早的关于家法的书。陈氏是陈后主的弟弟,唐朝前期迁居江州德安县太平乡常乐里永清村,在这里建书堂,撰家规,世代聚族而居,至宋仁宗嘉祜七年,即1062年。奉旨分家时,已同居十余代,历时230年,全家有3700多人。
唐代时其六代传人江州长史陈崇,认为:
治家不可不立纲纪,夫纲纪不举,则条目不纲纪一振,则条理秩然矣。
在这种思想下,陈崇订立了《义门家法》。它订立于唐代昭宗大顺年间公元890-891年。家法内容35个条文,其中有12个条文是关于家族机构设置的内容。
由于陈氏家族自南朝陈朝始,世代同居,人丁繁盛,到宋代仁宗时期,合家人丁达3700余口,所以需要建立这样一套比较适用和完善的家族管理机构:如设立掌握赏罚的库司、掌家内外诸
事的主事、掌男女婚姻的开勘司、建立司家刑的刑杖厅和掌教育的书堂、学院等等。其他条文规定了家族内人员的权利、义务和应遵守家法的规则,对违反家法的行为应处的刑罚,包括杖刑、剥落衣装、归役等。
由唐至宋,宗族组织普遍,家规由一家一户的家训,转变成专门约束家庭成员的规章,家法、族规成为封建社会国家法律的重要补充。
这个时期,儒学复兴,理学盛行,不仅国家法律继续以儒家学说为指导,家族法的伦理性也进一步得以加强。理学家们极力主张:
“管摄天下之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须是明谱系世族与立宗子法。”
并且还主张建祠堂、修家谱和设族田相结合。因此,家族建祠修谱,订立家法族规、义庄规范十分普遍,特别在江南各
地,尤其如此。名臣欧阳修、苏洵重修家谱成为当时社会的榜样,家谱中的“谱例”则成为家族法中新的重要形式,如司马光的《居家杂仪》、朱熹的《家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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