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民补办续办换发港澳通行证手续及所需材料
一、关于《往来港澳通行证》过期后办理
持过期《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按首次申请手续办理。同时需提交原港澳通行证原件。
二、关于《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换发
《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有效期为5年。持证人在办理签注申请时,有下列情况可同时申请换发证件: 
1、证件有效期短于将要签发的签注有效期;
2、证件签注页用完或即将用完的;
3、证件被损坏的;
4、经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况。

三、关于《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补发
北京市居民遗失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补发证件及签注的,需要履行下列手续:北京港澳通行证办理 

1.持北京市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近期(六个月内)直边正面免冠光面彩照片(背景为淡蓝或白)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本人书面遗失声明; 
3.其他材料按申请签注种类的相关规定提交。 
4.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北京居民,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门,也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 
5.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北京居民,在香港或者澳门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或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申请人书面的遗失声明、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内地,也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四、关于续办签注
《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3个月以上)再次办理签注手续时,北京市居民无须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材料按申请签注种类的相关规定提供。
《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3个月以上)再次办理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可在全市分县局十七个接待大厅(东城分局幸福大街出入境接待大厅因施工停止对外办公)办理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再次申请加急业务;
《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3个月以上)再次办理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可使用自助受理机办理,无需提交申请表。设置自助受理机的有分县局有东城(金宝街受理点)、西城(新壁街受理点、梁家园胡同受理点)、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昌平、顺义、通州、大兴、房山、平谷、怀柔、密云。
注: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暂不能使用自助受理机和申请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再次申请加急业务。

北京市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可以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或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办理。

北京市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或者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以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或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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