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明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6.08
∙【字 号】南府办函〔2020〕36号
∙【施行日期】2020.06.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贵阳南明区邮编∙【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明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明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6月8日
南明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8号)文件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切实推进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坚持需求导向、强化标准引领、注重改革创新、适应基层特点”的原则,紧扣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紧密联系实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确保到2023年,建成符合全省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全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主要时间节点如下:
(一)2020年,各乡、街道办、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全面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制度规范体系的编制(以下简称“一目录一规范”);充分运用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成果,规范基层政府互联网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基本完成全区村(居)民委员会公开事项清单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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