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余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制定机关 | |
公布日期 | 2011.04.21 |
施行日期 | 2011.04.21 |
文号 | 赣府字[2011]34号 |
主题类别 | 城乡规划 |
效力等级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正文: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余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赣府字[2011]34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呈请批准〈新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的请示》(余府文〔2010〕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总体规划》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可持续和集约发展的原则,统筹做好新余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充分发挥新余市区位交通和新能源发展优势,努力把新余市建设成为国家新能源和江西钢铁产业基地、赣西区域中心城市、环境优美的山水旅游城市。
三、重视城乡统筹和区域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968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要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中心城区逐步形成“一主一辅、中轴聚核、山水入城”的空间布局结构。要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加强村镇规划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区建设,统筹安排产业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构筑新型城乡聚居体系、实现有效资源共享,把新余建成全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示范点。
四、有效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常住人口为63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79平方公里以内;到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常住人口为96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06平方公里以内。规划实施要遵循节约用地、可持续发展原则,严格按规划用地布局要求进行建设,切实保护好耕地。同时要着眼长远,加强对城市远景发展的研究,在用地布局和发展空间上留有余地。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坚持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集约节约发展道路。要做优做强光伏、特优钢铁及深加工、新材料等支柱产业,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建设国家新能源科技示范城。加强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逐步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严格实施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加强对孔目江、仙女湖、仰天岗等水体和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订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六、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布局与人民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满足城乡人民众的需要。要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用地分期供给。大力推进城市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提高人民众居住和生活质量,建设宜居城市。
江西新余邮编 七、完善基础设施体系。要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公路、铁路相衔接的对外交通运输系统。逐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多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公共客运服务系统。坚持统筹规划、适度超前,加强城市给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步伐。重视城市防灾工作,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建立包括消防、人防、防洪和地质灾害等内容的综合防灾系统。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新余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新余市人民政府要依据《总体规划》及时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切实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包括各类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市级城乡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已经下放的必须限期收回。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乡规划的意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本批复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结束——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