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方案
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方案
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方案
    区安委会各有关单位:
    《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施行以来,市南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效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切实增强做好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广泛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切实将宣传工作做到进楼入户、家喻户晓,引导市民自觉遵守《规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方案
    (一)组织开展宣传月、宣传日等集中宣传活动。
    1、20**年1月1日至2月10日为宣传月;
    2、20**年2月3日为禁放宣传日。
    (二)工作措施。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
    2、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新闻宣传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行业领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区教体局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在放寒假前开展一次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活动。
    3、街道办事处要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居民、业主的宣传教育引导。
    4、各部门、街道要积极动员社会各阶层力量参与禁放宣传,通过张贴通告、悬挂标语、发放一封信、倡导建立居民公约等形式进行宣传,每个社区、广场、商业区都要有横幅、有宣传点、宣传队,切实将禁放宣传工作做到广泛、全面、无死角。
    5、宣传月期间,各部门、街道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宣传形式、主题内容,对辖区所有
企事业单位、商铺店面,送法上门、发放宣传材料、签订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确保每个社区至少有1个宣传点、1个宣传栏、1条横幅;2月3日宣传日,各街道要组织在人员密集或繁华商业区,至少设置1个宣传点,发放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切实抓好组织落实,确保禁放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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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好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活动结束后将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好的做法、取得的实效报区安委办。
    (三)要在宣传月、宣传日的基础上,持续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持续增强宣传的覆盖面和感染力,营造浓厚舆论声势和社会氛围,使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成为社会新风尚。
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不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优化城乡环境,切实保
障人民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协调联动、众参与、重在防范、确保安全的原则,组织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众共同参与,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全力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教育、劝戒引导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格禁止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不断规范限放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为打造五无甘南、建设十有家园、筑梦藏乡江南、绘就诗画舟曲贡献力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组织领导,成立舟曲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树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学政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加宝塔 副县长
    刘鹏武 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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