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发票的种类
地税发票的种类:
(一) 综合类:主要包括发票换票证,地方税务局通用发票等。
(二) 交通运输业:主要包括交通货物运输发票和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等。
(三) 建筑安装业: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
(四) 文化体育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和门票。
(五) 娱乐业:娱乐业统一发票和舞票。
(六) 服务业:主要包括饮食业、旅店业、典当业等。
(七) 转让无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
(八) 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和房地产开发销售专用发票。
(九) 邮电通信业:主要包括邮电通信业通用发票和移动电话话费专用发票等。
(一十) 金融保险业:金融保险业专用发票。
(一十一) 其他发票:主要包括营业税通用发票,支付个人收入专用发票等。
一、 营业税
纳税人:从事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或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
1、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和文化体育业税率3%;
2、 金融、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税率5%;
3、 娱乐业税率10%。
二、 房产税
纳税人:房产权的所有人。出典房产权的由承典人缴纳。由于产权所有人、承典人部在房产所在地或者由于产权未确定或租典纠纷尚未解决的,房产税由代管人或房屋使用人缴纳。
税率:
1、 房产出租的以租金收入为依据,税率12%;
2、 房产自用的,按房产原值70%计征,税率1.2%。
三、 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土地使用权属于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由实际使用人缴纳税额;三埠地区工业用地按每年每平方米1.5元,商业及其他用地按每年每平方米2.5元。
四、 印花税
纳税人:书立、领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即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和领受人)。
税率:
1、 购销合同、建筑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0.03%;
2、 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记载资金)税率0.05%;
3、 财产租赁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仓储保管合同税率0.1%;
4、 借款合同税率0.005%;
5、 权利、许可证照、其他账簿每件5元。
五、 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指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三资企业暂不执行)。
税率:按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计征。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六、 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或者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税率: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33%;对年应纳税年得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适用27%税率;对年应纳所得额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适用18%税率。
七、 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从中国境内和取得所得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税率:
1、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35%。
八、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三资企业不适用本税)。
税率:
1、 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计征,税目税率表无列名的项目税率15%;
2、 除零税率以外的更新改造项目,一律按建筑工程投资计征,税率10%;
3、 楼、堂、馆、所税率为30%;
4、 商品房住宅税率5%。
房屋租赁发票税率九、 车船适用税
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
1、12座以下每辆每年税额240元;
2、13-30座每辆每年税额280元;
3、31座以上每辆年税额320元;
4、载货汽车按净吨位每吨60元;
5、二轮摩托车年税额48元;
6、三轮摩托车每辆每年60元。
十、屠宰税
纳税人:凡屠宰生猪、菜牛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生猪每头八元,菜牛每头十二元。
十一、资源税
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以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数量作为计税依据。
1、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每吨或每立方米伍角(即砂和生产红砖用坭);
2、 大理石、花岗石、高岭土(瓷土)每立方米3元;
3、 石灰石每吨2元。
十二、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u(简称转让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30%;
2、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部分,税率40%;
3、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部分,未超过200%部分,税率50%;
4、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60%。
十三、城市房地产税
纳税人:房产权的所有人。出典房产权的由承典人缴纳。由于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或租典纠纷尚未解决的,房产税由代管人或者房屋使用人缴纳(外伤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适用税率:
1、 房产出租的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18%;
2、 房产自用的按房产原值70%计算,税率1.2%。
十四、车船使用牌照税
纳税人:凡在中国境内公路及河流、海域形式的车辆、传播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外伤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适用税率:
1、 十座位以下每辆年税额160元;
2、 十一座位以上每辆车税额200元;
3、 载货汽车按净吨位44元;
4、 二轮摩托车每辆年税额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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