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收入纳税
出租收入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适用税率5%),营业税属于流转税,随同要征收城建税和教育附加(其中:城建税税率为市7%、县或建制镇为5%、其他为1%,教育附加税率为3%);房屋出租要按租金的12%征收房产税,印花税为租金的0.1%。因为一般纳税人不以出租为主营业务,相关租金在“其他务收入”科目核算,因该出租业务而产生的税费在“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1.收到租金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2.月本计提各税税费时:借:其他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按租金的5%计算)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按租金的12%计算)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按营业税的7%计算)应交税费-教育附加费(按营业税的3%计算)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按租金收入的0.1%计算,如果租赁合同采用自行贴花的方式,也可以不计提,可在贴花时,直接列入“其他业务成本”)同时请注意:地方政府如果还有地方附加税,还需按规定各种地方附加税费,如地方教育附加等!
单位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应同时计提企业所得税吗?按什么比例计提?
、关于是否同时计提企业所得税问题,应分以下情形分别进行所得税处理: 1、如果你单位是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则其出租收入应并入你单位收入总额,然后根据你单位当年实际经营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如果你单位当年亏损,则上述收入当年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实际征管中,在你单位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时,税务机关一般在开票时即按一定比例计征企业所得税,但你单位在办
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即可从当年应交的企业所得税税金中抵扣上述已征的企业所得税和你单位平时预缴的企业所得税;2、若你单位是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则你单位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时,税务机关在开票时即按一定比例计征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计征比例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规定,租赁收入应税所得率在10%--30%房屋租赁发票税率之间,换算成征收率(即应税所得率与25%法定税率的乘积)在2%---7.5%之间,具体比率由各地自行确定,我市一般为2%,即在你单位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时,税务机关一般按2%的比例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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