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税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房屋出租涉及面越来越广范,房屋出租隐蔽性强,尤其是私房出租,假合同、假协议等现象比较普遍,给税务机关征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一、房屋出租税收存在的问题
一是房屋产权难以认定。房产的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导致纳税人难于落实出租房屋的房产税以房屋所有人为纳税人,但在现实征管工作中,房产所有人的流动性情况较多,税务机关与房产所有人难以联系,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二是税源无法摸清。由于房屋出租分布面广,承租人又来自四面八方,税源零星分散,加上租赁双方大多采取口头协议,现金支付的形式,从而导致房屋出租税收流失。租房协议不真实或业主不提供,给税务机关取证、核实收入、征税造成很大难度。为达到少缴税金的目的,受利益驱动,还有的纳税人故意隐瞒个人房屋租金收入,双方往往签订真假两份合同,用假合同应付税务机关。最终因纳税人申报情况不实而导致税收流失。
三是计税依据不易确定。由于房屋出租涉及面广、税源分散、周期短,变动性大,给税源监管带来了很大难
度。私房出租大多采用现金收付,不开具税务发票,也没有什么账簿可查,税务机关对租金收入的取证、核实相当困难,因而地税部门在对私房出租的税收管理上缺乏必要的监控手段或办法,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税源监控机制,只能眼睁睁地看着私房出租税收流失。
四是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较差。私人出租房屋行为分散、隐蔽,又是现金交易,税务部门难以发现,有的纳税人就少报、瞒报租金收入甚至隐瞒不报,不主动纳税。还有许多人认为纳税与自己无关,自己没有办营业执照,也从来不和税务机关打交道,压根没把自己和纳税人联系起来,即使有些人知道应该纳税,也不会主动去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抱着“能逃则逃,能少则少”的心态。因而对个人出租房屋征税,一直是税收征管的一个难点问题,加之部分税务干部认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难度大,能收多少就算多少,久而久之,疏于对出租房的征管。
二、房屋出租税收征管对策房屋租赁发票税率
一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增强自觉纳税意识。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向广大众宣传有关房屋租赁的税收政策。利用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私房出租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强社会对房屋出租业税收征管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做到征收与宣传相结合,同时做好各项纳税服务,引导大家自觉申报纳税。
二是做好协税护税工作加强部门之间配合。为彻底摸清出租房屋户数,应与社区、派出所等部门沟通,实行划片管理、逐街、逐户进行清查,将出租房屋的详细情况逐户登记,全部录入微机,实行规范化管理。同时,对个人房屋出租必须签订统一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凭房屋租赁合同向有关部门申领房屋租赁许可证,并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有关税务登记手续。
三是强化源头控管机制。税务机关要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等高科技手段实现对辖区内私房出租户的即时、动态、高效监控。对于个人住宅用房出租户,税务机关可以在充分利用公安、房管、房租中介机构等单位的有关管理资料和管理信息的基础上,建立和健全私房出租户的管理资料库;对于个人营业用房出租户,可结合每年的税务登记验证或换证工作,通过对纳税人的经营场地(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等进行核对,凡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责令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发票等,强化房屋出租源头控管机制。
四是建立定期公布机制,开展专项检查。地务机关要在私房出租现象相对集中的地段或小区内的显著位置定期发布私房出租税收的征管信息,加强对私房出租税收的监督和管理,以带动出租房纳税人自觉主动申报纳税。同时每年开展出租房税收专项检查,对私房出租的税收不法行为,从严查办,从重处罚,营造良好的私房出租税收环境。
(法规科 毕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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