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公租房入住人员合同登记备案及相关手续办理流程
一、备案
1.《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要求房屋租赁必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否则1000以上。是房东的义务。
2.你要他提供给你。否则可以告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就要交税。如果去税务局开房屋租赁的发票,房屋租赁发票税率需要提供双方租赁合同、业主房产证、身份证,到地税局填写申请。
3.个人出租住房 应缴纳以下税款,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对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分别做以下优惠): 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4. 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5. 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办理手续
1.办理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办理公租房需要准备的办理材料:住房保障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办理公租房的办理流程: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时间提出申请。
3.在灵活就业的人员:属于本地居民的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其他人员在就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
4.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新就业人员或务工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申领表格:符合申报条件的居民在申报时间内到辖区社区居委会、镇政府或所在单位领取申请审批表填报。
5.申请人提交相应材料。受理申请: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好登记。
6.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材料。
7.初审: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重点核实申请人及家庭的人口、就业、收入和住房等情况。
8.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辖区、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复审:区管委会、主管单位应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要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作出复审意见后上报。
9.终审:市住建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终审符合条件的,在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张榜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无异议并终审合格的,签署终审意见并盖章,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轮候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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