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授予上海市五一巾帼奖(标兵)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决定
上海五一旅游【法规类别】劳动模范
【发文字号】沪工总经[2012]55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总工会
【发布日期】2012.02.28
【实施日期】2012.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授予上海市五一巾帼奖(标兵)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决定
(沪工总经〔2012〕55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近年来,全市广大女职工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投身上海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伟大实践,在上海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涌现出一批爱岗敬业、勇挑重担、无私奉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进一步弘扬先进,激励广大女职工建功立业,上海市总工会决定:授予第四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标兵)集体上海航天电子技术研究所微组装工艺班组等5个集体“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称号;授予第四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标兵)个人冯林音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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