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注册企业性质分类
一、企业性质如何认定
企业性质如何认定根据法律和审判实践中的掌握,对于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的问题,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1、根据较高人民法院1993年5月6日法发[1993]8号《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关于执行法人制度的问题所述,确定企业法人资格,原则上以工商� 对于确实不具有和欠缺法人资格、条件的企业,应当分清情况分别处理:企业在注册时,投资方所投资不足的,应当判令其补足投资;开办单位、主管部门出具注册资金不实的,包括出具注册资金证明不实的,应当由其在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在经营过程中,发现有开办者、经营者、股东抽逃、隐匿财产的,擅自处分企业财产的,应当依法追回或追回价款;对于确实未能投入任何资金的开办者、股东,应当认定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2、参照较高人民法院1992年3月30日法复[1994]4号《关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处理:开办者应当对所开办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差额承担民事责任。如所开办的企业没有注册资金,或达不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15条第7项等规定的数额,应当认定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开办者或投资者承担。该解释虽然主体是企业,但是开办企业的事业单位,有经�
3、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与属于何性质的企业法人,是不同的问题,没有必然的联系。注册时署名为全民企业,实际开办单位未能投资,说明注册资金不到位。如有个人投入部分资产,说明有自筹资金的成分,不能认定该企业名为全民,实为个体。除非企业注册当时署名投资者所应占有的股份,如某个股东未能投资,亦被其他股东认可,该股东可以视为退出了该企业;公司股份可能成为某一个、两个股东所持有,公司的性质亦可能随着股东性质的变更而变化;例如某一股东占有90%以上的股份,该企业的性质很可能随着该大股东的性质而发生变化。否则,不能以哪个股东出资多、未出资而随意认定、变更其性质。
二、企业性质是如何定义的
法律常识:
企业性质具体指的是企业的所有权性质或者组织性质。企业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也可以分为法人组织的企业和非法人组织的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六条
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七十七条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第七十九条
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第八十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企业性质怎么填
法律常识:
可根据以下性质划分进行填写:
1、国有企业:
企业的全部财产属于国家,由国家出资兴办的企业。
2、集体所有制:
这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劳动众出资举办的企业。
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3、私营企业:
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4、股份制企业:
企业的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而构成的企业。
同时,股份制企业又分为以下两种:
有限责任公司:
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该种类型是较为适用于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VI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设计的。
股份有限公司:
什么是企业性质 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5、有限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适用于风险投资基金、公司股权激励平台(员工持股平台)等。
6、联营企业:
这是指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
具备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7、外商投资企业:
这类企业包括中外合营者在中国境内经过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营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也包括由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按我国法律以合作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经中国有关机关批准而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还包括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单独投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外资企业。
8、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适用于个人小规模的小作坊、小饭店等,常见于对名称有特殊要求的企业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四、企业性质 含义是什么
企业性质,含义是什么
企业:
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在商品经济范畴内,作为组织单元的多种模式之一,按照一定的组织规律,有机构成的经济实体,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以实现投资人、客户、员工、社会大众的利益较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因社会分工的发展而成长壮大。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在社会经济体制下,各种企业并存共同构成社会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企业存在三类基本组织形式: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公司制企业是现代企业中较主要的较典型的组织形式。
企业,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为:从事生产、运输、贸易等经济活动的部门,如工厂、矿山、铁路、公司等。
《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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