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秀筠案(台公(椒)(白)行罚决字[2021]01809号)
宋秀筠案(台公(椒)(白)行罚决字[2021]01809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台公(椒)(白)行罚决字[2021]01809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20130 
【处罚日期】2021.09.05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白云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应采儿
【执法地域】椒江区 
【处罚对象】宋秀筠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08:35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2日12时许,违法行为人宋秀筠在四川省成都市某小区某号楼某单元某室暂住处内以火烤烫吸的方式吸食。2021年9月2日,宋秀筠因涉嫌贩卖罪在四川省成都市某小区某号楼被我局抓获并刑事拘留。2020年9月5日,对违法行为人宋秀筠的新鲜尿样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白云派出所办案区进行检测,呈阳性。违法行为人宋秀筠的行为已构成。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宋秀筠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由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送台州市椒江区拘留所执行。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